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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经济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瓶颈转型阶段,中国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改为“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与实业型企业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与企业土地个人依法拥有所有权,可自由转让”。
黄志明代表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五至十年内,城市建设基本完成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居民需要大量的工作岗位进行第二次就业,这需要实业型企业来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第二次就业问题。这就意味着,城市需要卸下荣耀的自负;农村昔日坚守的阵容亟待一场历史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调整已经刻不容缓。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现的是国家主义思维,重管理效益轻管理保障,导致其部分现行法律条款的滞后而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当前的需要,是目前阻碍中国经济长期平稳增长的最大瓶颈之一。《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就形成了房产是所有权与土地只有使用权的矛盾。
黄志明代表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综合、商业旅游娱乐分别为70年、50年、40年(其中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最早确立于199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一直使用至今)。因为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尽管可以继续转让,但是由于转让政策的不明朗使国民依然担心政策的变化,也使企业的发展处于迷茫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不对等地位,导致国民对私人产权最终所有权的保障没有信心,也造成了目前国民和企业处于富不过三代的消极状态。这种焦虑的产生已由一种不完善的法律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经济发展的障碍。
黄志明代表认为,国家经济建设要稳定、持续地快速发展,不能光靠思想鼓动,这样的发展没有稳定性和长久性。我们应该要实现所有国民都充满激情、热情与能量地来自觉打造实业,自己找事做,实现以名品、名企、百年老店、百年企业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依赖于短期房产与资本市场的泡沫经济。只有实业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石,但是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没有给实业一个稳定的条件。目前,国家对部分商业、企业住宅用地以有效使用年限出让的方式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市场化以推动经济发展。但是,这种方式随着国家城市化发展速度的步伐已经不能形成鼓动国民自觉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尽管土地戴着“国有用地”的帽子,而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因为所有房价都包含了地价,所以城市住宅用地和企业用地“国有化”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为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年限有多长,其建筑物都是包含地价的,征收了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所以近年来以年限出让的土地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体现的是国与民的争利,不能充分调动国民的积极性。因此,国家采用出让永久性住宅和规模型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向。
(本刊记者伍振整理)
黄志明代表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五至十年内,城市建设基本完成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居民需要大量的工作岗位进行第二次就业,这需要实业型企业来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第二次就业问题。这就意味着,城市需要卸下荣耀的自负;农村昔日坚守的阵容亟待一场历史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调整已经刻不容缓。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现的是国家主义思维,重管理效益轻管理保障,导致其部分现行法律条款的滞后而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当前的需要,是目前阻碍中国经济长期平稳增长的最大瓶颈之一。《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就形成了房产是所有权与土地只有使用权的矛盾。
黄志明代表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综合、商业旅游娱乐分别为70年、50年、40年(其中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最早确立于199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一直使用至今)。因为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尽管可以继续转让,但是由于转让政策的不明朗使国民依然担心政策的变化,也使企业的发展处于迷茫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不对等地位,导致国民对私人产权最终所有权的保障没有信心,也造成了目前国民和企业处于富不过三代的消极状态。这种焦虑的产生已由一种不完善的法律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经济发展的障碍。
黄志明代表认为,国家经济建设要稳定、持续地快速发展,不能光靠思想鼓动,这样的发展没有稳定性和长久性。我们应该要实现所有国民都充满激情、热情与能量地来自觉打造实业,自己找事做,实现以名品、名企、百年老店、百年企业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依赖于短期房产与资本市场的泡沫经济。只有实业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石,但是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没有给实业一个稳定的条件。目前,国家对部分商业、企业住宅用地以有效使用年限出让的方式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市场化以推动经济发展。但是,这种方式随着国家城市化发展速度的步伐已经不能形成鼓动国民自觉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尽管土地戴着“国有用地”的帽子,而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因为所有房价都包含了地价,所以城市住宅用地和企业用地“国有化”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为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年限有多长,其建筑物都是包含地价的,征收了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所以近年来以年限出让的土地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体现的是国与民的争利,不能充分调动国民的积极性。因此,国家采用出让永久性住宅和规模型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向。
(本刊记者伍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