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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以自己科学的唯物史观创造了一个强大的运动,而其壮美的唯物史观却源自于一个法哲学理念———“市民社会产生法”。中国一个世纪的由被迫至主动,由“外发型”至“内发型”的法制现代化历程证明———法制现代化的重心在社会,而非法律本身。新世纪之初,我们更应该学习马克思的一些原生的本质的东西,使其在中国的“理论旅行”迈向良性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