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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过程之中。立法者极大地发挥了网络的作用。搭建了一个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平台,使得该部法律的制定能够最为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在2009年3月25日。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之前,浙江省人大法工委也联合了浙江在线广泛发出消息,就此草案收集和听取网友的意见。此次网民建议被写人了这部地方性法规,这在国内法律史上可以说是开了先河。
浙江省人大的举动换来了民众的极大支持。网友纷纷针对这部地方法规的草案建言献策。其中诸多合理意见和建议被立法者所注意并被采纳。2009年4月1日,该草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网友提出的30多条意见、建议被一一整理并送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S月31日该草案二审时新增加了一条完全是参考网友意见加入的内容:“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外,网友提出的户籍,待遇等问题也以不同的方式写入了该草案。
毫无疑问浙江省此举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通过互联网征求民意并写入法律。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层次的法律规范早都开始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只不过没有明确哪些是来自网友的意见。随着普及程度和影响力都逐渐增大。互联网必将会成为国家立法过程中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也必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一条重要途径。
我国《立法法》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公民有哪些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呢?《立法法》作了一些规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立法法》中列举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和制定行政法规的政府机关需要在这方面加强的工作。也主要体现为逐步增加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数量,不断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完善征求意见的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立法过程当中等等。
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形式上,传统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参与的公民数量少、不能听取更为广泛的人民群众意见等。浙江省人大通过互联网来征求对法律草案意见的形式就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是公民参与立法的一种重要补充。
首先,互联网能够让更为众多的公民参与到立法过程之中,让中国高达3亿的网民随时随地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供立法者参考,这是座谈会等传统征求立法意见的形式所不能比拟的。
其次。互联网征求立法意见能够有效降低立法成本。立法者只需要花费很少一笔费用在互联网上开辟一个窗口征求意见。不仅效果好。而且所花费的成本要比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要低得多,收集意见的反馈速度也要快捷得多。
事实上。立法者早已经注意到了网络的巨大效用,我国不少部委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已经开始对用网络将立法草案公布出去来征求意见。随着有关部门对网络的不断重视,未来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到国家立法过程中的机会是越来越多,网络反映民意的渠道也将会是越来越顺畅,网民建议写入到法律法规之中必将更加普遍。
在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过程之中。立法者极大地发挥了网络的作用。搭建了一个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平台,使得该部法律的制定能够最为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在2009年3月25日。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之前,浙江省人大法工委也联合了浙江在线广泛发出消息,就此草案收集和听取网友的意见。此次网民建议被写人了这部地方性法规,这在国内法律史上可以说是开了先河。
浙江省人大的举动换来了民众的极大支持。网友纷纷针对这部地方法规的草案建言献策。其中诸多合理意见和建议被立法者所注意并被采纳。2009年4月1日,该草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网友提出的30多条意见、建议被一一整理并送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S月31日该草案二审时新增加了一条完全是参考网友意见加入的内容:“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外,网友提出的户籍,待遇等问题也以不同的方式写入了该草案。
毫无疑问浙江省此举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通过互联网征求民意并写入法律。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层次的法律规范早都开始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只不过没有明确哪些是来自网友的意见。随着普及程度和影响力都逐渐增大。互联网必将会成为国家立法过程中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也必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一条重要途径。
我国《立法法》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公民有哪些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呢?《立法法》作了一些规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立法法》中列举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和制定行政法规的政府机关需要在这方面加强的工作。也主要体现为逐步增加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数量,不断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完善征求意见的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立法过程当中等等。
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形式上,传统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参与的公民数量少、不能听取更为广泛的人民群众意见等。浙江省人大通过互联网来征求对法律草案意见的形式就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是公民参与立法的一种重要补充。
首先,互联网能够让更为众多的公民参与到立法过程之中,让中国高达3亿的网民随时随地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供立法者参考,这是座谈会等传统征求立法意见的形式所不能比拟的。
其次。互联网征求立法意见能够有效降低立法成本。立法者只需要花费很少一笔费用在互联网上开辟一个窗口征求意见。不仅效果好。而且所花费的成本要比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要低得多,收集意见的反馈速度也要快捷得多。
事实上。立法者早已经注意到了网络的巨大效用,我国不少部委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已经开始对用网络将立法草案公布出去来征求意见。随着有关部门对网络的不断重视,未来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到国家立法过程中的机会是越来越多,网络反映民意的渠道也将会是越来越顺畅,网民建议写入到法律法规之中必将更加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