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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76岁的上海股民姜桂英起诉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方药业”,600253.SH)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本一场普通的股民维权诉讼,由于天方药业指责姜桂英恶意诉讼而引起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两年前,财政部检查组进驻天方药业,一大堆的财务问题终于随着一纸处理决定而浮出水面,也揭开了天方药业摘帽的财务秘密。姜桂英的一纸诉状立即遭到天方药业的强烈反弹,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唇枪舌剑。76岁老股民控告天方药业,意在警示上市公司,必须为过错负责。
5000余字的举报信
8月27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监局递交了一份近10页,长达5000余字的举报信,称天方药业涉嫌虚假陈述,并举报了十大事项。
记者获得的举报信显示,天方药业涉嫌2009年度财务数据不实;隐瞒重大项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募投项目存在终止可能的情形后未及时公告以及重大遗漏等。
以上所列事项主要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达的《关于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下称“《处理决定》”),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数据不实,涉嫌虚假陈述,以及未及时、完整进行公告。另一方面是根据天方药业2010年4月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认为天方药业隐瞒重大项目,未及时披露信息,误导投资者。
举报信阐述了天方药业四项涉嫌虚假记载的行为,包括虚增成本、少列资产、做低2009年利润以及虚假关联交易并引发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举报信称,这些信息均来自财政部的《处理决定》。
同时,举报信称, 天方药业没有及时完整地披露财政部的《处理决定》。财政部《处理决定》的下达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天方药业于2011年10月26日才对此事作出公告,这距财政部下达《处理决定》已经时隔一年之久。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财政部在例行检查时给的一个口头处理决定,由于处理决定涉及很多公司,财政部并没有及时给出书面的处理决定,财政部书面的处理决定是天方药业公告前不久才收到的,具体什么日期签收的,该人士称,记不太准确了。
此外,举报信称,天方药业公告不完整,回避重大问题。在《处理决定》中提到,天方药业仓库收发存统计表中8种原材料供给账面价值2365万元,但未在总账上反映,账表不符。2009年底,天方药业向其他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两大事项,天方药业在公告中并没有进行披露。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没有给出明确地答复。但对举报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收到证监局任何书面或电话通知。
财政部揭开摘帽秘密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0年10月29日下达的《处理决定》成为举报的重点,财政部的检查揭开了天方药业摘帽背后的财务秘密。
此前,根据《财政部关于展开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41号)要求,财政部曾于2009年6月7日至6月28日派检查组对天方药业及下属子公司天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方中药”)、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方科技”)和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省医药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处理决定》显示,天方科技2009年按销售收入1%提成的销售服务费23万元;支付天方通用集团借款利息36万元;支付销售佣金9933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省医药公司2009年在财务费用中支付若干家公司票据贴现利息共计225万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在管理费用列支离退休人员费用18万元和在销售费用中以旅行社开具的旅游业发票列支差旅费7万元,均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此外,天方药业发放销售人员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万元,应予以补缴。
在会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方面,主要涉及天方药业、天方中药和省医药公司三家公司。其中,天方药业仓库收发存统计表中乙酰螺旋霉素等8种原材料供给账面价值2365万元,但未在总账上反映,账表不符。
《处理决定》显示,天方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09年度向河南天方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下称“天方物资”)等单位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50万元,天方物资等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到银行贴现取得资金,并将资金转回给天方药业或直接将要交付相关关联单位贴现,年末尚有未到期银行承兑的汇票49000万元。
财政部检查发现,2009年,省医药公司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向天方中药、河南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1800万元,之后将开出的票据直接到银行办理承兑,贴现费用117万元由省医药公司承担,由此套现11683万元。
《处理决定》显示,2009年天方药业和天方中药在药品销售中,分别提取销售服务费2851万元和126万元用于药品的销售,没有正规的发票。
此外,天方中药自2010年3月23日起,将公司资金存放在以出纳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上,截至6月17日,该个人账户存有公司资金255万元。财政部认为,这已经构成公款私存的违法事实。
同时,2009年底,天方药业向苏州市新路医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山禾集团福祁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据此,财政部认为,此举影响了企业当年利润的真实。同时,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后发现,2009年正是天方药业扭亏为盈的一年,2010年上半年顺利“摘星脱帽”。
戛然而止的募投项目
已经上马的投资项目突然宣布暂停,一拖就是三年的定向增发为何戛然而止?
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宣布定向增发,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10000吨维生素B3项目、1000吨维生素K3项目;年产500吨头孢系列原料药项目;年产300吨去甲金霉素项目;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物流基地项目。 2012年8月17日,天方药业就定向增发项目进展进行说明,由于实际控制人通用技术集团内部一直在研究旗下医药资产的整合方案,故定向增发的内部审批一直未取得进展,上述募投项目也均没有实施。
天方药业坦陈,2011年11月16日,通用技术集团决定启动集团内部的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即中国医药换股吸收合并天方药业,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但由于该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该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遇到巨大障碍,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将继续进行。
天方药业自2010年以来的定期报告显示,在2010年的中报和三季报中对定向增发项目进行了公告,经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该再融资项目已经启动,项目保荐机构、律师均已进场,各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当中。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9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2010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中,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赫然在列。除了当初定向增发拟投项目外,还包括2000吨8%恩拉霉素预混剂、10000吨抗生素等项目。包含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
此外,天方药业的官方网站上显示,2010年12月18日,河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医药产业园区隆重举行。驻马店的媒体报道,“目前建设的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投资6亿多元,并于2012年5月份投产运行,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4亿元。”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公司正在重组,该项目的整个过程在公司公告中说得很详细了,至于8月份称项目停止是经多方商讨后做出的公告,至于今后项目会继续停止还是会重启现在都不好说。
老股民控告虚假陈诉
正是由于前述问题最终引发了如今的诉讼。
2012年5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股民姜桂英诉天方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资料显示,姜桂英的诉讼理由为,“经财政部检查,被告2009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如下问题: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以假发票列支费用79万元;在无发票的情况下,列支销售服务费2978万元;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外单位票据贴息787万元;少缴各项税款131万元。”
7月27日,天方药业就投资者诉讼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7日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四初字第191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书》。并表示,公司对姜桂英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天方药业再次对财政部的《处理决定》做了说明称,财政部关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仅是因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方中药发生的“公款私存”问题,对天方中药罚款3万元,并没有因其他问题对公司做出处罚决定。
同时,天方药业公布了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上述问题影响公司2009年合并利润-37万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万元的3.6%,不属于重要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需要调整2009年当年合并的财务报表,该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不实。
庭审当天,姜桂英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并造成其证券投资损失。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方药业赔偿投资差额、佣金损失、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共计53万元。
对于姜桂英的诉讼,天方药业的代理律师认为,《处理决定》不能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立案是以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为案由,但若以此立案的话,天方药业必须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在此种情况下才符合立案条件。
对于原告所依据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天方药业认为,该行政处罚是处罚天方药业的子公司天方中药,而不涉及天方药业,因此天方药业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至于原告的损失则是证券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与天方药业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考虑到原告已76岁,并将自己所有的积蓄投入了股市,询问当事人双方的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和解,原告的律师称,可以和解,但天方药业的代理律师称,需要和公司商量后才能做决定。
两年前,财政部检查组进驻天方药业,一大堆的财务问题终于随着一纸处理决定而浮出水面,也揭开了天方药业摘帽的财务秘密。姜桂英的一纸诉状立即遭到天方药业的强烈反弹,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唇枪舌剑。76岁老股民控告天方药业,意在警示上市公司,必须为过错负责。
5000余字的举报信
8月27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监局递交了一份近10页,长达5000余字的举报信,称天方药业涉嫌虚假陈述,并举报了十大事项。
记者获得的举报信显示,天方药业涉嫌2009年度财务数据不实;隐瞒重大项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募投项目存在终止可能的情形后未及时公告以及重大遗漏等。
以上所列事项主要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达的《关于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下称“《处理决定》”),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数据不实,涉嫌虚假陈述,以及未及时、完整进行公告。另一方面是根据天方药业2010年4月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认为天方药业隐瞒重大项目,未及时披露信息,误导投资者。
举报信阐述了天方药业四项涉嫌虚假记载的行为,包括虚增成本、少列资产、做低2009年利润以及虚假关联交易并引发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举报信称,这些信息均来自财政部的《处理决定》。
同时,举报信称, 天方药业没有及时完整地披露财政部的《处理决定》。财政部《处理决定》的下达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天方药业于2011年10月26日才对此事作出公告,这距财政部下达《处理决定》已经时隔一年之久。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财政部在例行检查时给的一个口头处理决定,由于处理决定涉及很多公司,财政部并没有及时给出书面的处理决定,财政部书面的处理决定是天方药业公告前不久才收到的,具体什么日期签收的,该人士称,记不太准确了。
此外,举报信称,天方药业公告不完整,回避重大问题。在《处理决定》中提到,天方药业仓库收发存统计表中8种原材料供给账面价值2365万元,但未在总账上反映,账表不符。2009年底,天方药业向其他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两大事项,天方药业在公告中并没有进行披露。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没有给出明确地答复。但对举报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收到证监局任何书面或电话通知。
财政部揭开摘帽秘密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0年10月29日下达的《处理决定》成为举报的重点,财政部的检查揭开了天方药业摘帽背后的财务秘密。
此前,根据《财政部关于展开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41号)要求,财政部曾于2009年6月7日至6月28日派检查组对天方药业及下属子公司天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方中药”)、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方科技”)和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省医药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处理决定》显示,天方科技2009年按销售收入1%提成的销售服务费23万元;支付天方通用集团借款利息36万元;支付销售佣金9933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省医药公司2009年在财务费用中支付若干家公司票据贴现利息共计225万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在管理费用列支离退休人员费用18万元和在销售费用中以旅行社开具的旅游业发票列支差旅费7万元,均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此外,天方药业发放销售人员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万元,应予以补缴。
在会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方面,主要涉及天方药业、天方中药和省医药公司三家公司。其中,天方药业仓库收发存统计表中乙酰螺旋霉素等8种原材料供给账面价值2365万元,但未在总账上反映,账表不符。
《处理决定》显示,天方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09年度向河南天方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下称“天方物资”)等单位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50万元,天方物资等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到银行贴现取得资金,并将资金转回给天方药业或直接将要交付相关关联单位贴现,年末尚有未到期银行承兑的汇票49000万元。
财政部检查发现,2009年,省医药公司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向天方中药、河南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1800万元,之后将开出的票据直接到银行办理承兑,贴现费用117万元由省医药公司承担,由此套现11683万元。
《处理决定》显示,2009年天方药业和天方中药在药品销售中,分别提取销售服务费2851万元和126万元用于药品的销售,没有正规的发票。
此外,天方中药自2010年3月23日起,将公司资金存放在以出纳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上,截至6月17日,该个人账户存有公司资金255万元。财政部认为,这已经构成公款私存的违法事实。
同时,2009年底,天方药业向苏州市新路医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山禾集团福祁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据此,财政部认为,此举影响了企业当年利润的真实。同时,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后发现,2009年正是天方药业扭亏为盈的一年,2010年上半年顺利“摘星脱帽”。
戛然而止的募投项目
已经上马的投资项目突然宣布暂停,一拖就是三年的定向增发为何戛然而止?
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宣布定向增发,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10000吨维生素B3项目、1000吨维生素K3项目;年产500吨头孢系列原料药项目;年产300吨去甲金霉素项目;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物流基地项目。 2012年8月17日,天方药业就定向增发项目进展进行说明,由于实际控制人通用技术集团内部一直在研究旗下医药资产的整合方案,故定向增发的内部审批一直未取得进展,上述募投项目也均没有实施。
天方药业坦陈,2011年11月16日,通用技术集团决定启动集团内部的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即中国医药换股吸收合并天方药业,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但由于该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该重大医药资产重组项目遇到巨大障碍,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将继续进行。
天方药业自2010年以来的定期报告显示,在2010年的中报和三季报中对定向增发项目进行了公告,经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该再融资项目已经启动,项目保荐机构、律师均已进场,各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当中。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9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2010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中,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赫然在列。除了当初定向增发拟投项目外,还包括2000吨8%恩拉霉素预混剂、10000吨抗生素等项目。包含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
此外,天方药业的官方网站上显示,2010年12月18日,河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医药产业园区隆重举行。驻马店的媒体报道,“目前建设的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投资6亿多元,并于2012年5月份投产运行,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4亿元。”
对此,天方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公司正在重组,该项目的整个过程在公司公告中说得很详细了,至于8月份称项目停止是经多方商讨后做出的公告,至于今后项目会继续停止还是会重启现在都不好说。
老股民控告虚假陈诉
正是由于前述问题最终引发了如今的诉讼。
2012年5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股民姜桂英诉天方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资料显示,姜桂英的诉讼理由为,“经财政部检查,被告2009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如下问题: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以假发票列支费用79万元;在无发票的情况下,列支销售服务费2978万元;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外单位票据贴息787万元;少缴各项税款131万元。”
7月27日,天方药业就投资者诉讼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7日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四初字第191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书》。并表示,公司对姜桂英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天方药业再次对财政部的《处理决定》做了说明称,财政部关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仅是因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方中药发生的“公款私存”问题,对天方中药罚款3万元,并没有因其他问题对公司做出处罚决定。
同时,天方药业公布了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上述问题影响公司2009年合并利润-37万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万元的3.6%,不属于重要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需要调整2009年当年合并的财务报表,该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不实。
庭审当天,姜桂英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并造成其证券投资损失。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方药业赔偿投资差额、佣金损失、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共计53万元。
对于姜桂英的诉讼,天方药业的代理律师认为,《处理决定》不能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立案是以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为案由,但若以此立案的话,天方药业必须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在此种情况下才符合立案条件。
对于原告所依据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天方药业认为,该行政处罚是处罚天方药业的子公司天方中药,而不涉及天方药业,因此天方药业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至于原告的损失则是证券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与天方药业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考虑到原告已76岁,并将自己所有的积蓄投入了股市,询问当事人双方的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和解,原告的律师称,可以和解,但天方药业的代理律师称,需要和公司商量后才能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