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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均注重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更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但是,强迫劳动罪仍然存在第1款所列举的行为手段无法涵盖全部强迫劳动犯罪、第2款对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处罚不当的缺陷,且实践中缺乏认定“情节严重”的统一标准。建议采取“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该罪行为手段,增设协助强迫劳动罪并配置相对强迫劳动罪较轻的法定刑,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把握,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对象及后果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