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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和惊喜的同时,其负面效应可能会侵犯人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可能侵犯公民宪法的基本权利——隐私权。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及实践表明,重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信息时代的国家义务。为此,可构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双轨制体系,即宪法保护和普通法律保护相结合的复合型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