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的理想与现实——基于对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的观察

来源 :金融法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m29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理想型”数字人民币具有相对匿名、双离线支付等独特功能,其在“双层运营体系”下发行流通,并以“账户松耦合”方式存储.在深圳地方政府等机构联合开展的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中,“数字人民币红包”属于政府消费券,而红包之外、经用户通过手机银行APP或绑定银行卡充值的“数字人民币”在试点阶段不是法定货币,其更近似于商业银行提供的电子现金.此外,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并未体现“理想型”数字人民币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账户松耦合”存储模式,且发行主体与“双层运营体系”不完全符合、具体发行方式以及中间投放机构的准入条件不甚明确.为了给试点阶段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有权机关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条文在试点地区的调整适用,并进一步完善“数字人民币”APP《用户协议》中央行(数研所)与中间投放机构的权力(利)边界.
其他文献
近期,13海航债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引发风波.发行人在极短时间内召集会议,又在当次会议中加入豁免决议,在资本多数决规则下由少数大额持有人主导同意豁免其程序瑕疵.本文就此次事件中豁免决议的效力展开探讨,认为该豁免决议分别存在程序上与内容上的瑕疵,效力上应属无效.此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持有人会议程序规则存在风险,应以法律法规就部分持有人会议程序事项构建强制性规定.
资管产品中差额补足协议商业模式可以按义务人在资管合同中的地位不同进行类型化,并考虑其是否为金融机构以及是否对全部投资者进行差额补足,以进行分类分析.同时,差额补足协议与资管合同之间具有经济整体性,构成合同联立,具体分析须结合整体交易框架进行.且大部分差额补足协议本身属于混合合同,包含提供增信的差额补充法律关系、借贷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对此,构成“通道业务”的,差额补足协议的外部差额补足关系可能因构成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其内部借贷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则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事由以认定效力.构成“刚兑”的
以“神州车闪贷”为代表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近期遭遇较多投诉、纠纷,引起了市场关注.分析认为,“车闪贷”类型的业务并非传统的融资租赁,其性质更接近特殊担保方式的消费借贷,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将其纳入专业放贷组织监管范围,符合监管逻辑和经验.笔者根据“车闪贷”案件涉及的三个重要方面——宣传与缔约、费用收取和债务催收,结合美国“产权贷款”等类似交易模式监管的制度与实践,肯定了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代表的专业放贷组织监管理念,但也指出其在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层面仍需进一步精细和完善,以更好地
文章针对2011~2019年这9年间我国基于动态系统理论视角下的外语教学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表明:(1)研究数量总体呈波浪式上升趋势;(2)研究方法更严谨、科学;(3)研究视角呈多样化发展趋势.文章分析了基于动态系统理论下我国外语教学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文章分析并总结了交互式开放网络学习模式的理论和特点,构建了开放的网络英语教学体系,实现了师生互动最大化,将教学资源与内容放开给学生,实行互动式的教学管理形式.文章介绍了开放式课堂的概念以及国内外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出了在英语课堂中引入网络教学的意义,以及构建完善的网络教学体系的策略.
课程体系的优化在协同效应的助力下,为课程思政的有效引入提供良好契机.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既展现学术英语的独特优势,寻找思政知识与其有效融合的切入点,又应通过立德树人要求的落实,将思政内容与学术英语紧密结合,以此为契机强化学生思政素质,使教学工作更好地满足课程思政工作的开展要求,从而使学生成为文化信念高、道德品质强以及思辨意识活跃的多元化人才.
克拉申的二语习得理论迄今为止流传广泛,对中国当代英语教学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核心理论为五大假说,即语言习得-学习假说、自然顺序假说、输入理论假说、监控理论假说以及情感过滤假说.文章深入研究克拉申的五大假说,并分析我国当代英语教学课堂的现状,旨在通过克拉申二语习得理论探究其对于当代英语教学的启示,从而为英语课堂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
“保护少数投资者”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其问卷第19问与新股优先认购权相关,我国一直未能得分,主要失分原因在于模式选择不同,世行标准采用“公司治理机构选出式”,我国采用“股东大会选入式”.囿于董事信义义务原则的发展、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程度的不同,以及公司功能“文化”的普遍差异,各法域所采取模式各有不同,世行标准并不具有普适性.为使新股优先认购权制度有效运作,应确保公司各方,尤其是经营者与股东,进行持续有效的对话,灵活制定模式规则,以适应个体情况,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关于网贷居间费与本金的关系,法院呈现出“扣除论”与“不扣论”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通过对4531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笔者发现二者在外观上是法定生效主义与合同自由主义的对立,在法学方法论上是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不同选择.经双变量相关性分析,法官对居间费的认定具有个案正义、实用主义、同情弱者、环境依附和本地排斥五大倾向.从实质正义和金融公平的角度,是否需要在本金中扣除居间费没有恒定不变的答案,而需要依情形而定.法官应弘扬个案正义倾向,理性对待实用主义倾向和同情弱者倾向,并自觉抵制本地排斥倾向.此外,科学的监管
清末民初,传统赋税难以因应财政困境,清末特殊税种厘金更是广受诟病.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晚清政府、北洋政府等均致力于裁撤厘金与引入西洋税制,以补足早已入不敷出的财政需求.但无论是晚清政府还是北洋政府,均无法实现“裁厘加税”的构想,究其原因,主要与当时地方实力派的反对及经济困境相关联.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权力得以加强,裁厘运动得以推进,但囿于现实经济环境,西洋税制的引介工作依然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