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就业的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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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2007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呼吁在全球倡导全新的“绿色就业计划”,要求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制定政策,使得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促进就业三方面协调发展。在全球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环境恶化和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绿色就业席卷全球,成了一剂良方以应对危机。这些危机也对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变,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既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应该积极的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推动、促进绿色就业的发展。
  关键词 绿色就业 促进 立法构想
  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刘燕婉,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38-02
  一、绿色就业的概述
  (一)绿色就业的产生背景
  破解资源环境难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很头疼的问题,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经济衰退、失业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和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当前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气候变化、环境恶化,能源短缺等种种问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人类靠近,威胁着全球经济安全和环境安全。绿色就业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被提出的。联合国大力呼吁各界政府行动起来,向着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创造绿色工作。
  1.气候变化及资源短缺
  气候变暖逐渐被人们所意识,异常气候的增加,空气污染、海平面上升、冰川消融、极端天气变化(超高温、超低温)、暴雨造成雪灾等,在全世界范围内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为了应对气候的变化,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诸多影响,为了人类更好地在日益变化的气候中适应生活,需要向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就业模式转变。新的模式和领域的发展不仅可以给环境带来改善,也可以促进就业,催生的相关职业包括:环境取样技师、气候学家、环境学家、环境工程师等,这就是绿色就业。
  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如何平衡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资源的短缺问题成为迫切关注的焦点。我国的能源结构很不合理,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能源结构的显著特点,对煤炭和石油的过度依赖导致我国的能源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不可再生能源占了巨大的比例,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却很低。为破解我国能源领域安全、能源短缺问题,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而这个领域所涉及的就业就是绿色就业。
  2.金融危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尽管全球很多国家的经济出现了明显反弹,但全球的就业情势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善,而绿色就业是国际社会倡导的解决失业问题、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很多国家的政府将绿色投资项目包含在政府的财政刺激措施中,以此来促进绿色就业。
  3.国际劳工组织的提倡及重视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绿色就业的态度向来是肯定和积极的。从2007年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提出绿色就业到现在,仅仅三年多时间,却已经举办了多次涉及绿色就业的国际劳工大会,而且多项决议明确包含了绿色就业相关的条款。除此之外,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一些研究报告,促进着绿色就业的兴起和发展。
  (二)绿色就业的起源
  早在1976年,帕特里克·赫弗南教授就已经提出了“绿领”一词。他在名为《为环境就业:即将到来的“绿领”革命》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绿领”的概念,并简述了环境就业的重要性。1989年,“绿色经济”概念被经济学家皮尔斯《绿色经济蓝皮书》中首次提出。2007年,“绿色就业”概念被首次明确提出,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牵头,发起的绿色就业倡议,对绿色就业展开了首次全面的研究。2008年,聯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和国际工会联盟共同提出了绿色就业的倡议,并发布了《绿色就业: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实现体面劳动》的报告,这是目前为止最全面最权威的对绿色就业的阐述。随着全球绿色经济的兴起,绿色就业将被赋予更多的内容,也将有更广泛的涵义。虽然绿色就业被提出来的时间不长,但与绿色就业相关的概念却已由来已久。
  二、国外促进绿色就业的发展趋势
  (一)美国
  在绿色就业的发展领域,美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了发展绿色就业的重要性,且对绿色就业的研究已经逐步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2007年,《绿色就业法案》由国会颁布,将用1.25亿美元发展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就业培训,预计每年能创造3.5万个绿色岗位。2009年,《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通过,推出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并将其中1500亿美元用于创造500万个绿色岗位。同年6月,《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出台,此法案旨在增强美国的能源安全,减少二氧化碳的污染,限制碳排放。
  (二)其他各国
  2009年7月,英国提出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的详细战略方案,这一计划表明英国将大力支持本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创造大量的绿色就业机会,使得经济快速转型发展与就业问题得以平衡过渡。
  德国面临着能源消耗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的发展难题,对此,德国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和2010年,又相继拨款110亿美元投入到建筑行业进行节能改造,以打造绿色建筑。此举使德国的绿色就业得以蓬勃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日本首相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环境能源革新技术开发计划”,计划将在5年内拟投入300亿美元来发展低碳革新技术,为绿色就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2009,《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草案通过,旨在提升就业、实现经济复苏的同时解决各种环境的问题。此草案落实后,将在低碳发展的相关领域创造220万人的绿色就业岗位。   綜合上述各国绿色就业发展的实践可看出,各国都很重视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建设。只有具备了好的制度,才能使绿色就业有序发展,毋庸置疑,良好的法律体系为绿色就业的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此领域发展得较为突出的是美国。美国一向重视法律,而在发展绿色就业方面也无例外,从刚开始着手的计划到切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被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着。各国成功发展绿色就业的实践表明,我国发展绿色就业的每个阶段,都应该以法律为依托,为保障,这样才能使我国绿色就业的发展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促进我国绿色就业的发展
  (一)我国绿色就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主要立法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生态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二是环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以及与之配套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三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节约能源法》。四是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五是关于特定环境行政制度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和主管行政部门颁布的配套规章,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我国促进绿色就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对绿色就业的促进及保护只是在相关零星的政策中有所体现,在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中,也并未将绿色就业的促进及其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而现阶段,应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绿色就业的促进及保护法律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绿色就业。
  (二)促进我国绿色就业发展的建议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促进我国绿色就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我国在此领域做得还不够完善。至今,我国只颁布了关于环境和能源的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涉及绿色就业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此外,我国涉及绿色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大多是指导性的和建议性的,绿色就业的发展还无法可依。针对这一法律缺失现象,将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将绿色就业权进行法律定位。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各个产业必然会进行转型与调整,在此过程中,虽然会衍生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但同时也会有一部分劳动者将失去原有的岗位。将绿色就业权纳入到劳动法与促进就业法中,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应有的相关权利,也更好的促进了就业问题,即更加协调地促进了绿色就业的发展。
  其次,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十二五”规划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的法律法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定环境行政制度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和主管行政部门颁布的配套规章,包括《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节约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职业能力开发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中,纳入绿色就业的要素,使促进绿色就业的先关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以逐步是实现绿色就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对绿色就业相关领域的发展,我国应开始更多地采用立法手段来取代原有的建议和行政规定的形式来作出规定。随着更多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出台,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将好的相关政策规定逐步纳入法律的层面,应着手推动建设比较完善的绿色就业法律体系,使得绿色就业的发展有法可依,这是绿色就业坚强而有力的后盾,也是法制建设取得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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