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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服务体系目标模式和卫生筹资体系结构特点,提出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应以医疗服务收费为主,需联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强药品管理,扭转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补偿主体以医保为主,财政投入主要支持建设和发展,医保应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补偿方式上财政投入和医保支付应形成合力,体现规划导向与绩效导向。同时,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成本支出标准等配套措施,为公立医院补偿总量和标准核定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