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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的有效载体。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自2011年首次开展工作评议以来,已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工作评议,共评议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11个部门。实践证明,坚持将公开、民主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民主促公开,以公开提质效,使整个工作评议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真正达到了以评议促进工作改进、以评议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