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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更大的新的挑战和考验。涉检上访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一个重要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最终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将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列为全院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在具体处理信访得过程中,注重研究探寻涉检信访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的加以运用。一方面,结合涉检信访的共性采取及时排查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处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强化责任等常规性措施进行化解;另一方面,针对涉检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剖析,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收到了好效果,确保了我院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以及“两会”等政治敏感期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和重大涉检信访案件。 具体做法如下:
一、 妥善办理涉检申诉案件,确保息诉罢访
由于各种原因,在涉检信访中,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而引发的涉检申诉往往时有发生。这类信访案件系检察机关自办且已经办结的案件,其中往往存在所涉情况复杂、延续时间较长、当事人诉求坚决以及化解处理难度较大等特点。对此,我院在处置化解中,注重做到有的放矢,力争妥善应对。一是客观分析原因,全面准确把握信访症结。尤其注重的是,针对自身瑕疵或错误,正确面对不回避,积极改进不应付;二是耐心释法说理,争取理解信任,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三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如有理有据,要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当事人权益得到现实维护。春节前夕,丰县师寨镇村民徐某某因举报奖励及其他事宜多次来到我院申诉。徐某某在2009年向我院举报的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职务犯罪窝案均已判决,我院于2009底依规及时对其进行了奖励,但徐某某认为举报奖励数额偏少。此类信访申诉事件在我院尚属首例,又恰值春节前夕,为了不使举报人转变为上访人,我院派员认真接待,并对其诉求认真研究。经分析认为,我院给其兑付的举报奖励并没有违反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但同时认为,其要求适当增加举报奖励金额也有一定缘由,加之考虑到徐某某家庭困难,为了让其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给其一定的生活资助。徐某某深受感动,表示不再因此事上访,一起信访案件被成功化解。
申诉人李传玲涉检信访案件是我院办理的又一例较为成功的案件。李传玲的丈夫宁某某系丰县华山镇村民,2002年10月在与该镇加油站老板侯某某因故争执厮打过程中被侯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丰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侯某某提请逮捕,经依法审查后我院认为侯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此李传玲不服,多年来先后多次到县、市、省三级检察机关申诉上访。在省、市院的指导下,我院一直注意关注此申诉案件并认真办理。2009年7月份,李传玲再次来到我院。因本案时间较长,案情重大复杂,为了妥善处理好该案,做到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成立了该案专门处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处置预案,并从司法程序和调解程序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启动司法程序,其证据存在严重不足,公安机关补查已非常困难,现有证据难以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遂决定全力进行调解,让侯某某给予李传玲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样既能化解矛盾,又能够使该起申诉案件息诉。随后办案人员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沟通,询问他们对本案的看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辅以释法说理。办案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到李传玲村镇去,认真倾听、询问情况、了解困难;同时法、理、情并举,说服侯某某应给予对方补偿,向其阐明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将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办案人员的真诚所感动,于2009年9月30日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侯一次性支付李及其亲属赔偿金35万元;此外,我院还主动帮助李传玲同医院协调,后医院赔偿李及其亲属人民币7万元。对此李传玲明确表态今后不再上访,并与2009年11月10日,向我院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促和谐,伸张正义暖民心”的锦旗。至此,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长达七年的上访老户终于息诉罢访。该案也被省院评为2009年度控申部门“十大精品案例”。
二、及时查办涉检告急访案件,确保案结事了
在举报接待过程中,经常遇到涉检告急信访。这类案件往往是多人联名署名,甚至集体访。他们常表现为言辞激烈、情绪激动,极其容易引发涉检上访事件。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控申初查工作,将初查作为化解矛盾、减少涉检上访的有力手段。在具体办案中,注重做到“四要”:一要慎密分析,即对举报内容全面评估,研究制订周密初查方案,为有效初查初核奠定良好基础;二要快速行动,即及时展开调查,用具体实际行动稳定举报人情绪,消除举报人疑虑;三要果断处置,即针对调查的不同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如违纪违法,则及时建议予以党纪、政纪及相关处理,如涉嫌犯罪则果断立案;四要及时反馈,即在办理过程中,适时同步进行答复,解疑释惑,钝化矛盾。今年1月19日,我院收到市院举报中心转来反映丰县梁寨镇闫楼村干部犯罪线索交办函。该举报系20名村民捺指印署名联名举报,且言明,如被反映人得不到惩处将越级上访。接到交办函后,我院迅速组织线索评估,认为该举报材料可信度高,并及时批示由反渎局和控申部门联合初查。由于该举报问题在当地反映强烈,又临近春节,为了尽快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控申部门立即抽调2名有经验干警与反渎部门干警一起组成专案组,共同分析案情,共同制定初查方案,共同确定侦查计划,共同调查取证。经查,该村支部书记李某某伙同计生专干收钱放生达11例,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遂依法立案,并及时向举报人给予答复,举报人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积极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确保平息化解
网络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势必给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挑战,涉检网络舆情也“应运而生”。涉检网络舆情往往系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办结的案件的不知情、不了解或不满意而借助网络给检察机关施压,以期达到个人目的。其特点具有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极其容易引起炒作放大,进而成为舆论焦点和社会热点。对此,检察机关要想缓解网络舆论造成的负面冲击波,必须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今年以来,我院注重增强网络舆情意识,在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具体体会和做法是:行动上要快捷,即及时发现,快速反应;舆情导向上要占据主动,即把掌握的情况及时客观引导,力争牢牢把握主动权;应对策略要灵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舆论引导、见面答复或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妥善处理。2月25日,新华报业网站出现网民郭某某反映公安民警在办理其案件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并涉嫌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的帖子,我院立即安排反渎局、侦监科的办案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但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及贪污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意见书,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纠正。我院将办理情况及时回贴,并与郭某某联系,在信访接待室给其进行详细答复,有效控制了不良舆论的蔓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到目前为止,我院已对4起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妥善应对答复、成功疏导,取得良好效果。
全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矛盾在基层,在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和更严峻的挑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着力点,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将紧扣“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创新举措,积极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具体处理信访得过程中,注重研究探寻涉检信访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的加以运用。一方面,结合涉检信访的共性采取及时排查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处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强化责任等常规性措施进行化解;另一方面,针对涉检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剖析,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收到了好效果,确保了我院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以及“两会”等政治敏感期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和重大涉检信访案件。 具体做法如下:
一、 妥善办理涉检申诉案件,确保息诉罢访
由于各种原因,在涉检信访中,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而引发的涉检申诉往往时有发生。这类信访案件系检察机关自办且已经办结的案件,其中往往存在所涉情况复杂、延续时间较长、当事人诉求坚决以及化解处理难度较大等特点。对此,我院在处置化解中,注重做到有的放矢,力争妥善应对。一是客观分析原因,全面准确把握信访症结。尤其注重的是,针对自身瑕疵或错误,正确面对不回避,积极改进不应付;二是耐心释法说理,争取理解信任,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三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如有理有据,要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当事人权益得到现实维护。春节前夕,丰县师寨镇村民徐某某因举报奖励及其他事宜多次来到我院申诉。徐某某在2009年向我院举报的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职务犯罪窝案均已判决,我院于2009底依规及时对其进行了奖励,但徐某某认为举报奖励数额偏少。此类信访申诉事件在我院尚属首例,又恰值春节前夕,为了不使举报人转变为上访人,我院派员认真接待,并对其诉求认真研究。经分析认为,我院给其兑付的举报奖励并没有违反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但同时认为,其要求适当增加举报奖励金额也有一定缘由,加之考虑到徐某某家庭困难,为了让其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给其一定的生活资助。徐某某深受感动,表示不再因此事上访,一起信访案件被成功化解。
申诉人李传玲涉检信访案件是我院办理的又一例较为成功的案件。李传玲的丈夫宁某某系丰县华山镇村民,2002年10月在与该镇加油站老板侯某某因故争执厮打过程中被侯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丰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侯某某提请逮捕,经依法审查后我院认为侯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此李传玲不服,多年来先后多次到县、市、省三级检察机关申诉上访。在省、市院的指导下,我院一直注意关注此申诉案件并认真办理。2009年7月份,李传玲再次来到我院。因本案时间较长,案情重大复杂,为了妥善处理好该案,做到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成立了该案专门处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处置预案,并从司法程序和调解程序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启动司法程序,其证据存在严重不足,公安机关补查已非常困难,现有证据难以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遂决定全力进行调解,让侯某某给予李传玲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样既能化解矛盾,又能够使该起申诉案件息诉。随后办案人员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沟通,询问他们对本案的看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辅以释法说理。办案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到李传玲村镇去,认真倾听、询问情况、了解困难;同时法、理、情并举,说服侯某某应给予对方补偿,向其阐明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将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办案人员的真诚所感动,于2009年9月30日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侯一次性支付李及其亲属赔偿金35万元;此外,我院还主动帮助李传玲同医院协调,后医院赔偿李及其亲属人民币7万元。对此李传玲明确表态今后不再上访,并与2009年11月10日,向我院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促和谐,伸张正义暖民心”的锦旗。至此,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长达七年的上访老户终于息诉罢访。该案也被省院评为2009年度控申部门“十大精品案例”。
二、及时查办涉检告急访案件,确保案结事了
在举报接待过程中,经常遇到涉检告急信访。这类案件往往是多人联名署名,甚至集体访。他们常表现为言辞激烈、情绪激动,极其容易引发涉检上访事件。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控申初查工作,将初查作为化解矛盾、减少涉检上访的有力手段。在具体办案中,注重做到“四要”:一要慎密分析,即对举报内容全面评估,研究制订周密初查方案,为有效初查初核奠定良好基础;二要快速行动,即及时展开调查,用具体实际行动稳定举报人情绪,消除举报人疑虑;三要果断处置,即针对调查的不同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如违纪违法,则及时建议予以党纪、政纪及相关处理,如涉嫌犯罪则果断立案;四要及时反馈,即在办理过程中,适时同步进行答复,解疑释惑,钝化矛盾。今年1月19日,我院收到市院举报中心转来反映丰县梁寨镇闫楼村干部犯罪线索交办函。该举报系20名村民捺指印署名联名举报,且言明,如被反映人得不到惩处将越级上访。接到交办函后,我院迅速组织线索评估,认为该举报材料可信度高,并及时批示由反渎局和控申部门联合初查。由于该举报问题在当地反映强烈,又临近春节,为了尽快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控申部门立即抽调2名有经验干警与反渎部门干警一起组成专案组,共同分析案情,共同制定初查方案,共同确定侦查计划,共同调查取证。经查,该村支部书记李某某伙同计生专干收钱放生达11例,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遂依法立案,并及时向举报人给予答复,举报人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积极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确保平息化解
网络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势必给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挑战,涉检网络舆情也“应运而生”。涉检网络舆情往往系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办结的案件的不知情、不了解或不满意而借助网络给检察机关施压,以期达到个人目的。其特点具有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极其容易引起炒作放大,进而成为舆论焦点和社会热点。对此,检察机关要想缓解网络舆论造成的负面冲击波,必须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今年以来,我院注重增强网络舆情意识,在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具体体会和做法是:行动上要快捷,即及时发现,快速反应;舆情导向上要占据主动,即把掌握的情况及时客观引导,力争牢牢把握主动权;应对策略要灵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舆论引导、见面答复或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妥善处理。2月25日,新华报业网站出现网民郭某某反映公安民警在办理其案件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并涉嫌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的帖子,我院立即安排反渎局、侦监科的办案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但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及贪污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意见书,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纠正。我院将办理情况及时回贴,并与郭某某联系,在信访接待室给其进行详细答复,有效控制了不良舆论的蔓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到目前为止,我院已对4起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妥善应对答复、成功疏导,取得良好效果。
全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矛盾在基层,在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和更严峻的挑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着力点,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将紧扣“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创新举措,积极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