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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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激增,毒品给人们的身体和社会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指出,把握现阶段毒品犯罪的新特征,查找打击毒品犯罪存在的不足,多管齐下把毒品犯罪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成为我们下阶段一个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 毒品犯罪 图表分析 取证 综合治理
  作者简介:武讲,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58-02
  毒品犯罪作为一种多发性犯罪,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危害。为进一步把握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本文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近两年办理的批捕案件为例,采用图表分析方法,反映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作案目的、犯罪手段等方面情况,并就怎样缓解毒品泛滥危机进行思考。
  一、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集美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共计239件277人,批准逮捕194件224人。其中,2015年1-5月份受理186件214人,批准逮捕145件166人。
  以上反映,近两年毒品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毒品犯罪涉案罪名很集中
  主要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147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06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6人)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6人)。
  (二)毒品案件数量激增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5年1-5月份,该院受理的毒品类犯罪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19.7倍和22.8倍,案件数量可以用“井喷”来形容。
  (三)不捕率明显上升
  2014年1-5月份,共审结7件7人,不捕率为0%;而2015年1-5月份共审结215人,批准逮捕166人,不捕49人,不捕率为22.8%,同比上升明显。
  二、毒品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犯罪主体多为低学历的农民、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2014年1月至今受理的277名毒品犯罪案件嫌疑人中,学历在初中以下的248人,占比89.5%,其中农民121人、无业人员100人、外来务工人员43人、个体劳动者9人、工人1人、外国人1人、学生1人、士兵1人,前三者占总数的比例高达95.3%。图示如下:
  这类人相对缺乏识别能力,又无一技之长,不愿安份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一旦被引诱吸毒成瘾后,为了无偿从毒贩手中获得毒品免费吸食,心甘情愿沦为毒贩的帮凶。如黄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黄某某受人指使,从广东省东莞市运输毒品冰毒1000多克至厦门,后将其藏放在其所使用的助力车座垫内。
  (二)毒品犯罪涉案地点较为集中
  从犯罪嫌疑人详细住所地、主要作案地来看,毒品犯罪活动涉案地点多在灌口镇城中村和侨英街道、杏滨街道、杏林街道出租房内。通过对2014年至今的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在这类地区发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涉案的277人中,有85人在厦门无固定住所或实际居住地不详。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位于城市边缘的城中村加入到整个城市群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此类地区人员成份复杂,人员流动量大,公安机关及社区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完善,伺机作案。
  (三)以贩养吸成为主要目的
  统计显示,在涉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中,吸毒者占全部罪犯人数的80%。由于吸食毒品花费惊人,而大部分吸毒者没有正当收入,久而久之经济陷入窘境,便产生大量购买毒品既提供吸食又贩卖牟利的想法。故大多贩毒人员本身就是“瘾君子”。与此同时,当前社会条件下戒毒工作中存在的心理治疗不到位、脱瘾药效不明显等薄弱环节直接导致戒毒效果的有限,吸毒人员一旦释放,由于缺乏谋生技能,没有固定收入,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容易重新回归毒友圈子。超额利润,反向刺激了贩毒人员不劳而获的心理,把贩毒作为进一步继续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不少吸毒者从事贩毒活动过程中,增加了贩毒队伍,拓宽了贩毒的渠道,使得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被拉下水,涉毒犯罪活动泛滥更甚。
  (四)涉案毒品种类多、数量增大,广东省是我市毒品的主要流入地
  涉案的毒品由以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的情况,新型毒品不仅容易合成,而且成本较低,再加上使用便捷,合成简单,原料价格便宜的新型毒品也极易获取。新兴派对药物(包括“冰毒”、“摇头丸”、“K粉”)会给人带来激情、快乐,但不会成瘾,更不至于堕落“毒海”这一观点,已逐渐延伸至社会的中上层及演艺界,因此更造成了当前新型毒品滥用者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犯罪分子为开拓毒品市场,针对不同吸毒人员的个性需要,同时贩卖多种毒品,既贩卖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又贩卖“摇头丸”、“K粉”等毒品。与此同时,单个案件涉案的毒品数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如2015年公安机关查办的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冰毒重达6.4公斤。从我市毒品的来源看,广东省是涉案毒品的主要流入地,4起重大的贩卖毒品案的涉案毒品都来自广东省。
  (五)毒品交易智能化,分销方式网络化
  近年来,毒品犯罪嫌疑人利用现代科技作案,使得运输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多,作案手法越来越有隐蔽性。例如,智能手机、互联网等通讯工具的普及、私家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的运用,使得毒品交易过程中的邀约、联络、碰面非常方便而隐蔽。交易的地点既有在比较集中的区域,有在人群较为密级的酒吧、KTV、足浴按摩等娱乐场所和餐饮、酒店服务场所贩卖的,还有经过吸毒人员相互介绍的,而现在较为普遍的是通过打电话或者网络工具微信、QQ约定交易地点或送货到预定者指定场所。由于毒品犯罪结合上下游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紧密,且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多次作案后往往拥有相应的上下游渠道,毒品犯罪分子通常有结伙形成网络化、职业化的趋势。   三、打击毒品犯罪的现实困局
  近年来,辖区毒品犯罪始终在高位运行。毒品犯罪与吸毒现象是一种多原因,多危害的社会“综合症”。而要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困局。归结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涉毒人员难以从身体和思想上戒掉毒瘾
  与合法市场不同的是,毒品在生理以及心理层面对消费者形成了近乎绝对的控制。一旦成为毒品的消费者,基本没有理性消费或者选择退出的余地。笔者在曾在办理毒品案件提讯时,多次问过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屡戒屡吸,他们的回答惊人一致:染毒多与交友不慎有关,而一旦成瘾,吸毒人员相互之间有了共同爱好,成天裹在一起吸食毒品,追求刺激,经强制戒毒后又会迅速复吸,以致屡戒屡吸,难以自拔,一朝吸毒,终身戒毒。此外,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社会过渡时期,多种利益、多种矛盾交织,各类思潮并存,不少涉世不深的人经不起毒品的诱惑,或因为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使得涉毒人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实施毒品犯罪,进而陷进毒品犯罪的深渊欲罢不能。
  (二)办案人员情报收集、固定证据能力有待提高
  近两年集美检察院办理的批捕案件中,不捕案件占毒品犯罪审结总量的21.9%,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占所有毒品案件中不捕案件的83.7%,可见,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能力亟需提高。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涉毒犯罪多以分包小量贩毒为主,取证量大,且毒品犯罪嫌疑人交易时一般采取一对一交易,没有第三者的证言,加上该类犯罪嫌疑人屡次作案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造成很多涉毒案件难以突破口供。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会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认罪,却在检察环节、审判环节翻供的情形,基于此种情形,多运用调取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的微信、QQ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方式,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定位等技术侦查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查实犯罪事实,并据此定罪量刑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社会治理的滞后性客观上助长了毒品泛滥
  基层禁毒工作是整个社会安全创建活动的一部分,理应是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群众性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从落实、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入手,把禁毒工作的着眼点牢牢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但近年来,辖区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办案力度虽然有所增强,但由于主要是靠政法部门在打击,禁毒的其他责任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致使毒品泛滥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由于缺乏对一些娱乐服务单位的硬性约束,一些酒吧、KTV、足浴按摩等娱乐场所和餐饮、酒店服务行业业主为提高营业收入,不顾行业道德招揽生意,对涉嫌吸毒贩毒人员的放任、纵容,助长了吸毒、贩毒分子的气焰。比如辖区一些KTV经营者对于在包房吸毒者视而不见。
  四、应对当前毒品犯罪高发的措施思考
  首先着眼于源头预防,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的专业优势和工作中查办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积累,持续对涉毒高危人群开展的警示教育、帮教服务,以案说法,肩负起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部门责任,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除检察机关外,其他责任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旅馆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旅馆等重点场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对出现吸、贩毒现象的营业场所,经营者负有管理责任的,应当立即停业整顿。
  其次,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为遏制毒品犯罪的势头,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商办理毒品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形成查毒办案的合力,依法持续保持对吸毒、运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一是要对主观恶性深、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职业毒贩和涉毒数量较大、贩毒、运毒的首要分子、向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等,在法定刑幅度内一律予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此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通过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等手段,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三是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四是严把事实、证据关,从严、从快、公正办理毒品案件。
  最后,深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下一步,应将宣教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广大的社区、学校、家庭等领域,唤醒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检察机关在组织、参与相关法制宣讲时,应结合办案实际和宣教对象不失时机、持之以恒地宣传毒品的危害,利用典型案例教育人们远离毒品;党群机关、公司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家庭也应加强有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其严重危害性。最后,应检力下沉,延伸检察机关办案效果,尽可能到城中村、出租屋集中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校园周边群租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编印以案说法的手册,促进人们对毒品的危害的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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