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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教授论述过农业、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下互助、协作及合作三种合作形态,这里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农业和工业社会两种社会时代之下,其合作分别表现出血缘性互助和制度性协作的特性,并且血缘性互助和制度性协作相互交织。在此基础上,在中国未达到后工业社会的情形下,物质不充分富裕,从城市区域、工商业领域及工人、消费者建立合作社实现合作,然后从人财物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以及把合作价值传播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其在物质有限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物质与合作精神的平衡。这种分析同样适用于现今中国未达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