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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一种分配方式,现实中实行的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未能得到确认。为了避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因和宪法相抵触而受阻,必须及时修改宪法,在宪法中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对宪法中有关公民私有财产的条款作相应修改,明文禁止公民谋取各种非法收入,确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