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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所在公司以《员工手册》形式对加班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凡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必须向主管书面提交加班申请,由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
小王做财务,每月提交财务报表的几天均得加班,已形成固定形式的书面审批而获得加班费。除此之外,每年都会接受上级财务审计、检查。
近两年来小王曾9次额外加班,公司为其报销了延时期间的餐费和出租车费,但因未经书面审批,未获得加班费。
小王曾找过主管要求报批加班费,主管虽口头表示加班是事实,可就是迟迟未予兑现。今年初,小王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结算时,小王提出应补发9次加班费,公司以小王未有书面审批为由予以拒绝。
【分析】
虽然该公司以制度形式对加班做出必须书面审批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例中的小王不仅存在加班事实,而且还有公司为其报销了延时期间的餐费和出租车费,以及主管承认“加班是事实”的证据,上述证据已经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对此,若协商不成,小王依法维权,必定会得到法律支持。
小王做财务,每月提交财务报表的几天均得加班,已形成固定形式的书面审批而获得加班费。除此之外,每年都会接受上级财务审计、检查。
近两年来小王曾9次额外加班,公司为其报销了延时期间的餐费和出租车费,但因未经书面审批,未获得加班费。
小王曾找过主管要求报批加班费,主管虽口头表示加班是事实,可就是迟迟未予兑现。今年初,小王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结算时,小王提出应补发9次加班费,公司以小王未有书面审批为由予以拒绝。
【分析】
虽然该公司以制度形式对加班做出必须书面审批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例中的小王不仅存在加班事实,而且还有公司为其报销了延时期间的餐费和出租车费,以及主管承认“加班是事实”的证据,上述证据已经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对此,若协商不成,小王依法维权,必定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