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企业地理标志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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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Trips协议及其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作为世贸组织三大基本实体协定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形成的系列协议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该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为:地理标志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一成员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这个界定建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理的条约基础上,特别是两个保护来源地标识和原产地标识的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者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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