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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校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大学生隐私权成为当前立法部门和主管机构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对高校学生隐私权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高校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30-01
作者简介: 樊芙蓉(1977-),女,四川广元人,本科,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高校学生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学生作为独立的成年人个体应享有完全的隐私权,其各项具体隐私权利不应受到他人的侵犯。然而大学生作为高等院校中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又必须受到学校的管理约束,此时大学生的部分隐私权必须让位于高校的管理活动。怎样把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当前保护大学生隐私权的关键所在。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
高校大学生的身份具有特殊性,这决定了其隐私权也具有特殊之处。首先,从大学生的角度进行分析。高校学生多数已经成年,身心发育相对成熟,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高校学生的特殊身份决定高校管理权的实现势必会以牺牲学生的某些隐私权为基础,进而为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保证。但是并不是所有大学生的隐私权都要为高校管理权的实现做出让步,在实践中高校应当以不影响高校管理权为界限。其次,从高校的角度分析。高等院校培养大学生任务的实现是以一定管理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对大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高校学生的隐私权必然有一部分要让位于高校管理权,但是这种让位以高校的合理管理行为为限。
二、完善高校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
(一)对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对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地位进行明确。将隐私权概念明确纳入宪法中,使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精神获得树立,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促进隐私权的实现。其次,确立民法中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为保护大学生隐私权提供实体法的法律依据,保障隐私权的具体落实中有法可依。再次,确立教育法律中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立法部门应当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出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中对大学生隐私权的权利范围进行科学明确,并有效规范和制约高校的知情权、管理权,最终通过健全的法律保障促进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和高校学生管理的有效实现。最后,对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明确。通过补救因规范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是法律救济的意义所在,规范人的行为以及保障人的权力的目的能够通过法律救济得以实现。著名法学家韦德曾强调救济是权力实现根本所在。学生隐私权在高校教育管理权之下的实现同样需要相应的救济,缺乏救济途径的隐私权实体法保护将变得毫无意义[1]。
(二)通过改革高校管理体制促进依法治校的实现
第一,对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隐私权意识进行强化。高校管理权的实施者是管理人员和教师,他们具体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自身法律意识的制约。所以促进权力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水平提升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学生的各项权利,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的水平。实践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管理人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合法性:首先,制定外在规范。高校管理者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制定,进而有效约束相关人员的具体教育和管理行为。其次,促进内在的提升。高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应的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以促进高效管理人员和教师内在法律修养的有效提升。
第二,依法制定相应高校校规。高校在制定校规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各项法律规定,强化对学生权力的保护。规范在校师生的言行、促进良好的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建立是高校校规的目的,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是当前很多高校校规存在的普遍问题,校规应有的效力被削弱。因此审查高校校规合法性时,应当依据高等教育的本质将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大学生的隐私权是其中的重点。
第三,对高校大学生申诉制度进行建立健全。《教育法》中规定了学生有权就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向主管的行政机关进行申诉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在高校的建立,不仅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又体现了教育的特殊性,成为大学生实际而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的途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高校虽设置了相应的申诉制度,很多学生并不知晓去哪个部门申诉、怎样申诉,甚至一些大学生不知道制度的存在,因此高校要避免大学生申诉制度的虚设化、形式化[2]。
第四,大学生要对相关隐私权法律知识进行深入了解,进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生能明确隐私权的范围和内容,进而防止因缺乏对隐私权的了解而受到隐私权侵害。同时大学生还能够根据了解的法律知识,在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利用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本文对高等院校学生隐私权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立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水平。
[ 参 考 文 献 ]
[1]姜虹.论高校管理视角下的学生隐私权保护[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6):75-77.
[2]孙建伟.辅导员应是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者[J].网络财富,2012(09):186-187.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30-01
作者简介: 樊芙蓉(1977-),女,四川广元人,本科,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高校学生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学生作为独立的成年人个体应享有完全的隐私权,其各项具体隐私权利不应受到他人的侵犯。然而大学生作为高等院校中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又必须受到学校的管理约束,此时大学生的部分隐私权必须让位于高校的管理活动。怎样把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当前保护大学生隐私权的关键所在。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
高校大学生的身份具有特殊性,这决定了其隐私权也具有特殊之处。首先,从大学生的角度进行分析。高校学生多数已经成年,身心发育相对成熟,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高校学生的特殊身份决定高校管理权的实现势必会以牺牲学生的某些隐私权为基础,进而为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保证。但是并不是所有大学生的隐私权都要为高校管理权的实现做出让步,在实践中高校应当以不影响高校管理权为界限。其次,从高校的角度分析。高等院校培养大学生任务的实现是以一定管理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对大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高校学生的隐私权必然有一部分要让位于高校管理权,但是这种让位以高校的合理管理行为为限。
二、完善高校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
(一)对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对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地位进行明确。将隐私权概念明确纳入宪法中,使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精神获得树立,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促进隐私权的实现。其次,确立民法中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为保护大学生隐私权提供实体法的法律依据,保障隐私权的具体落实中有法可依。再次,确立教育法律中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立法部门应当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出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中对大学生隐私权的权利范围进行科学明确,并有效规范和制约高校的知情权、管理权,最终通过健全的法律保障促进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和高校学生管理的有效实现。最后,对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明确。通过补救因规范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是法律救济的意义所在,规范人的行为以及保障人的权力的目的能够通过法律救济得以实现。著名法学家韦德曾强调救济是权力实现根本所在。学生隐私权在高校教育管理权之下的实现同样需要相应的救济,缺乏救济途径的隐私权实体法保护将变得毫无意义[1]。
(二)通过改革高校管理体制促进依法治校的实现
第一,对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隐私权意识进行强化。高校管理权的实施者是管理人员和教师,他们具体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自身法律意识的制约。所以促进权力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水平提升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学生的各项权利,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的水平。实践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管理人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合法性:首先,制定外在规范。高校管理者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制定,进而有效约束相关人员的具体教育和管理行为。其次,促进内在的提升。高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应的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以促进高效管理人员和教师内在法律修养的有效提升。
第二,依法制定相应高校校规。高校在制定校规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各项法律规定,强化对学生权力的保护。规范在校师生的言行、促进良好的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建立是高校校规的目的,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是当前很多高校校规存在的普遍问题,校规应有的效力被削弱。因此审查高校校规合法性时,应当依据高等教育的本质将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大学生的隐私权是其中的重点。
第三,对高校大学生申诉制度进行建立健全。《教育法》中规定了学生有权就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向主管的行政机关进行申诉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在高校的建立,不仅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又体现了教育的特殊性,成为大学生实际而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的途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高校虽设置了相应的申诉制度,很多学生并不知晓去哪个部门申诉、怎样申诉,甚至一些大学生不知道制度的存在,因此高校要避免大学生申诉制度的虚设化、形式化[2]。
第四,大学生要对相关隐私权法律知识进行深入了解,进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生能明确隐私权的范围和内容,进而防止因缺乏对隐私权的了解而受到隐私权侵害。同时大学生还能够根据了解的法律知识,在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利用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本文对高等院校学生隐私权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立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水平。
[ 参 考 文 献 ]
[1]姜虹.论高校管理视角下的学生隐私权保护[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6):75-77.
[2]孙建伟.辅导员应是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者[J].网络财富,2012(09):1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