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分类监管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一环,也是各地在改革方案中最先被提及的一个方面。
2013年12月17日,上海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改革将“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其中,竞争类企业将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成为国际国内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将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涉及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
黑龙江国资委在起草的相关文件的初稿中,将国有企业分为保障类、竞争类两个类型,并将在2014年6月末完成全部企业的分类,建立相应的分类监管办法。
山东省国资委则将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并根据各类型企业特点形成相应的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体现股东回报能力的经济增加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这是山东对此类企业的“取舍”依据。
同样遵循“分类”思路的还有珠海。珠海市政府相关人士介绍,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珠海将按照竞争性、公益性和特定功能性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公益性国企,比如珠海水务集团、公交集团等,由国有独资或控股,注重公众利益,国资发挥主导作用。公益性国有企业将深化特许经营权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和服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引入市民满意度等社会评价体系。对于特定功能性国企,比如珠海城建集团等,将优化资源配置,按时按质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比如格力集团等,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入战略投资者,引领珠海经济转型升级,参照世界优秀企业标准,成为珠海经济格局创新转型的领军力量。
安徽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亦列出本年度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首先是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第一项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不同功能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湖北襄阳国资委在今年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做好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2013年12月17日,上海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改革将“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其中,竞争类企业将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成为国际国内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将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涉及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
黑龙江国资委在起草的相关文件的初稿中,将国有企业分为保障类、竞争类两个类型,并将在2014年6月末完成全部企业的分类,建立相应的分类监管办法。
山东省国资委则将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并根据各类型企业特点形成相应的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体现股东回报能力的经济增加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这是山东对此类企业的“取舍”依据。
同样遵循“分类”思路的还有珠海。珠海市政府相关人士介绍,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珠海将按照竞争性、公益性和特定功能性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公益性国企,比如珠海水务集团、公交集团等,由国有独资或控股,注重公众利益,国资发挥主导作用。公益性国有企业将深化特许经营权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和服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引入市民满意度等社会评价体系。对于特定功能性国企,比如珠海城建集团等,将优化资源配置,按时按质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比如格力集团等,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入战略投资者,引领珠海经济转型升级,参照世界优秀企业标准,成为珠海经济格局创新转型的领军力量。
安徽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亦列出本年度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首先是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第一项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不同功能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湖北襄阳国资委在今年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做好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