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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说,毛泽东讲话历来不喜欢人家做记录。但是毛泽东作为领袖,讲话没有留下记录,我这个办公厅主任不是失职吗?有一次我向毛泽东提出,以后不管开什么会都应该做个记录才好。毛泽东说那你和胡乔木两个记一下吧。过了些时候,毛泽东在一个小型会议上,看见我和胡乔木在写什么,就把我们手里的小本子要过去看,说你们记这些干什么,以后不要记了。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既未录音也无速记,后来根据几位同志的笔记整理的稿子,毛泽东阅后很不满意。
为了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毛泽东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
1958年7月,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毛泽东要我们准备录音。那个时候技术条件很差,公开摆一台录音机,庞然大物,不甚妥当,于是就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这个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像一个手表,使用的时候把这个“手表”戴在翻译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连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这次谈话时间很长,而那个录音机顶多个把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时过去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毛泽东很不满意。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十大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说我搞“窃听”,是“大特务”。这是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整人不择手段的例子。
我坚持认为,录音不但不是我的罪过,相反是一大功劳。录音,就是为了保存党的历史文献嘛!遗憾的是,1961年销毁了大批录音带,由于时间紧迫,抢救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贵史料化为灰烬。
(摘自《青年时讯》2010.3.26 )B⑨
为了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毛泽东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
1958年7月,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毛泽东要我们准备录音。那个时候技术条件很差,公开摆一台录音机,庞然大物,不甚妥当,于是就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这个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像一个手表,使用的时候把这个“手表”戴在翻译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连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这次谈话时间很长,而那个录音机顶多个把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时过去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毛泽东很不满意。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十大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说我搞“窃听”,是“大特务”。这是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整人不择手段的例子。
我坚持认为,录音不但不是我的罪过,相反是一大功劳。录音,就是为了保存党的历史文献嘛!遗憾的是,1961年销毁了大批录音带,由于时间紧迫,抢救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贵史料化为灰烬。
(摘自《青年时讯》2010.3.26 )B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