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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协议将专利权的使用权许可给被许可方有关理论的基础上,以lear案为例,对在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时,如专利质押、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及专利权的变更与撤销等权利,被许可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中国目前相关的一些规定并未考虑到无形财产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忽视了对被许可方利益的保护,并与专利法的本质利益目标产生了现实的冲突的思考,最后从保护专利被许可方利益的角度,论述了对这些专利权利行使进行了重新审视,主张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加以限制及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