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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道德的第一重作用:"维护人的利益"出发,认为尊重自然界及其中物种和其他组分的权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物种、生态系及地球生物圈其他组分的内在价值也就是对系统稳定性的价值.利益也就是物种的需要、习性.从道德的第二重作用:"满足人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出发,认为自然界及其中的生态系统、物种、动植物个体的权利、利益和价值就是热爱生命、满足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据.并针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把"是"等同于"应该"这一难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