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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县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性以及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基本情况,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完善措施
我国县级财政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将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增加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
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时依经济业务事项性质分为财政授权支付与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财政授权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收到指标后由首先财政部门业务股经办岗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指标录入工作,由业务股审核岗进行指标初审,再由预算股进行指标终审。
(2)计划管理阶段:预算单位在系统中收到指标后先由经办岗录入授权支付审请计划,发送到审核岗审核后发送请求到财政部门业务股室,业务股经办岗进行初审,业务股审核岗复审后发送到国库股终审。由业务股经办岗打印计划批复以备对账。国库股终审后发送代理银行确认,代理银行确认后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凭证记账。
(3)支付申请管理:预算单位用款时由经办岗录入用款申请,可依据经济业务事项性质申请转账或提现,审核岗进行用款申请审核后打印用款申请送达代理银行进行确认办理,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支付凭证回单由预算单位记账,代理银行当日打印划款申请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4)清算管理:银行清算后划款回单送国库股一份由国库记账,一份送支付中心综合岗记账。
2.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该阶段与计划管理阶段步骤与财政授权支付模式类似,由财政下达指标后预算单位上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只是预算单位在计划批复后无需记账。
(2)支付申请管理阶段:由预算单位经办岗进行用款申请录入,审核岗审核后发送指令到支付中心审核岗,同时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将直接支付相关单据拿到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审核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是审查支出是否在预算指标内,是否在计划内,是否符合项目进度,开支单据是否合规后发送指令由支付中心领导进行终审,由支付中心支付岗打印直接支付凭证,并发送指令到代理银行。支付中心支付岗打印汇总清算通知单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3)支付管理阶段:代理银行收到直接支付凭证与支付指令后,确认支付,先行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支付凭证由银行确认后由支付中心综合岗进行记账,代理银行打印划款申请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4)清算管理阶段:清算银行收到汇总清算通知单与划款申请进行清算后生成划款回单返国库股、支付中心综合岗以及代理银行分别记账。并由代理银行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由预算单位记账。
以上两种支付模式下要定期由预算单位与支付中心对账,支付中心与国库对账,国库与清算银行及商业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二、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
1.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都能够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但仍有个别预算单位的领导错误的认为“改革就是收权”,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本单位资金在使用上的随意性自主性受到限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都上缴财政,预算单位将不再拥有这些权力,对国库支付产生抵触情绪。因而,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所放松。而事实上国库集中支付并没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核算权,只是改变了资金存放地点与支付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会计监督。
按规定单位会计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对不合理的支出拒绝支付,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和监督的责任,但部分财务人员自己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及时更新知识结构,部分财务人员不熟悉电脑操作。在直接支付方式下,以为支出单据经由财政部门审核,并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就可以转移相关审核监督责任,错误的认识也会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国库集中支付实际执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直接支付方式下,每一笔支出单据需要在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增加了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往返在途的时间,增加运行成本造成支出效率低下的情况。一般财政部门是在规定时间集中审批一次计划,那么错过了审批时间,客观上也会使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受到限制。
每一笔资金支付在系统支付后,还需要打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达银行后才会支付,这种即靠纸质凭证保证安全又靠电子信息提高效率的“半手工、半自动”支付模式,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也是我们会计人员一直以来信守的“白纸黑字有凭有据”的习惯,但业务人员需逐笔打印凭证、盖章,在财政和人行、代理银行之间,每日要有专人专车传递大量的纸质凭证和单据,并需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纸单和电子数据的重复核对,工作效率低,业务差错率高,增加纸张多重耗费,也增加了各部门人员车辆往来支出成本。
国库集中支付在县级预算单位已覆盖,但并不是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都纳入集中支付,一些项目资金仍直接拨入单位实拨帐户,没有纳入集中支付,缺乏财政监管,乡镇一级的资金还没有纳入集中支付,没有完全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局面,并且即使纳入集中支付,一些偏远乡镇的直接支付发票审核问题也需要解决。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集中支付过程中经办岗录入和领导岗审核大多由一人同时操作,没有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大意录入错误数据,容易出现退库现象。
对于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由于部分县区条件限制,没有全面推行公务卡,无法控制现金支付的盲点,容易发生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无法实现强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只能是通过事后审计检查实现监督。
关键词: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完善措施
我国县级财政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将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增加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
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时依经济业务事项性质分为财政授权支付与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财政授权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收到指标后由首先财政部门业务股经办岗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指标录入工作,由业务股审核岗进行指标初审,再由预算股进行指标终审。
(2)计划管理阶段:预算单位在系统中收到指标后先由经办岗录入授权支付审请计划,发送到审核岗审核后发送请求到财政部门业务股室,业务股经办岗进行初审,业务股审核岗复审后发送到国库股终审。由业务股经办岗打印计划批复以备对账。国库股终审后发送代理银行确认,代理银行确认后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凭证记账。
(3)支付申请管理:预算单位用款时由经办岗录入用款申请,可依据经济业务事项性质申请转账或提现,审核岗进行用款申请审核后打印用款申请送达代理银行进行确认办理,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支付凭证回单由预算单位记账,代理银行当日打印划款申请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4)清算管理:银行清算后划款回单送国库股一份由国库记账,一份送支付中心综合岗记账。
2.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该阶段与计划管理阶段步骤与财政授权支付模式类似,由财政下达指标后预算单位上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只是预算单位在计划批复后无需记账。
(2)支付申请管理阶段:由预算单位经办岗进行用款申请录入,审核岗审核后发送指令到支付中心审核岗,同时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将直接支付相关单据拿到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审核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是审查支出是否在预算指标内,是否在计划内,是否符合项目进度,开支单据是否合规后发送指令由支付中心领导进行终审,由支付中心支付岗打印直接支付凭证,并发送指令到代理银行。支付中心支付岗打印汇总清算通知单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3)支付管理阶段:代理银行收到直接支付凭证与支付指令后,确认支付,先行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支付凭证由银行确认后由支付中心综合岗进行记账,代理银行打印划款申请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4)清算管理阶段:清算银行收到汇总清算通知单与划款申请进行清算后生成划款回单返国库股、支付中心综合岗以及代理银行分别记账。并由代理银行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由预算单位记账。
以上两种支付模式下要定期由预算单位与支付中心对账,支付中心与国库对账,国库与清算银行及商业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二、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
1.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都能够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但仍有个别预算单位的领导错误的认为“改革就是收权”,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本单位资金在使用上的随意性自主性受到限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都上缴财政,预算单位将不再拥有这些权力,对国库支付产生抵触情绪。因而,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所放松。而事实上国库集中支付并没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核算权,只是改变了资金存放地点与支付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会计监督。
按规定单位会计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对不合理的支出拒绝支付,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和监督的责任,但部分财务人员自己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及时更新知识结构,部分财务人员不熟悉电脑操作。在直接支付方式下,以为支出单据经由财政部门审核,并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就可以转移相关审核监督责任,错误的认识也会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国库集中支付实际执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直接支付方式下,每一笔支出单据需要在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增加了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往返在途的时间,增加运行成本造成支出效率低下的情况。一般财政部门是在规定时间集中审批一次计划,那么错过了审批时间,客观上也会使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受到限制。
每一笔资金支付在系统支付后,还需要打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达银行后才会支付,这种即靠纸质凭证保证安全又靠电子信息提高效率的“半手工、半自动”支付模式,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也是我们会计人员一直以来信守的“白纸黑字有凭有据”的习惯,但业务人员需逐笔打印凭证、盖章,在财政和人行、代理银行之间,每日要有专人专车传递大量的纸质凭证和单据,并需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纸单和电子数据的重复核对,工作效率低,业务差错率高,增加纸张多重耗费,也增加了各部门人员车辆往来支出成本。
国库集中支付在县级预算单位已覆盖,但并不是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都纳入集中支付,一些项目资金仍直接拨入单位实拨帐户,没有纳入集中支付,缺乏财政监管,乡镇一级的资金还没有纳入集中支付,没有完全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局面,并且即使纳入集中支付,一些偏远乡镇的直接支付发票审核问题也需要解决。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集中支付过程中经办岗录入和领导岗审核大多由一人同时操作,没有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大意录入错误数据,容易出现退库现象。
对于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由于部分县区条件限制,没有全面推行公务卡,无法控制现金支付的盲点,容易发生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无法实现强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只能是通过事后审计检查实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