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恶搞”行为民法规制的探讨

来源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m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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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恶搞”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外在形式的大众个人思想的表达方式行为在互联网的日益流行,其行为常常与公民、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侵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而现今,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对于“网络恶搞”缺乏明确法律定义和相关的法律规制。因此,当权利人在“网络恶搞”行为的侵害面前,其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对“网络恶搞”行为进行民法上的规制、保护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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