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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事关"三农".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权处于虚置,"三会"流于形式,所有者监督缺位.应该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使之尽量清晰,强化所有者监督功能,在此基础上改革现有的组织形式,使之符合产权设计的要求.追求利润最大化应该成为新的经营目标,支农的政策性变量应有相应的政策条件.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立法,央行监管和自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