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金融供求视角论提升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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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同时也对金融支农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从农村金融供求状况来看,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更大、服务需求手段更广、产品需求更趋多样化,但金融资源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供给不足、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金融支农在体制、机制和方式上还存在诸多阻滞和壁垒,亟待通过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机制灵活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以改观。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其供求理论分析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国主要包括各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组织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性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根据我国国情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和农业保险公司作为基本框架。因此,金融服务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2.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理论分析
  1966年1月,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指出,在研究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有“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和“供给领先”(supply-leading)两种研究方法。前者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需求方面,随着经济的增长,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产生。后者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总是先于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帕特里克认为,在需求追随型金融和供给领先型金融之间存在着一个最有顺序,即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金融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型金融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不仅如此,最优顺序问题也可能在部门内部和部门间存在。帕特里克在研究了金融发展对国民财富的构成及使用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后国家应采取金融优先发展的货币供给带动政策。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及其业务状况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两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主体和农村邮政储蓄构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外,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筹措。它主要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三农”的信贷业务是其业务的重点,主要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中唯一一个与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它的分支机构很多,几乎遍及所有的乡镇,是农村金融发展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力量。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比较窄,只吸收存款并把存款上存到中央银行,以两种存款利率的差额作为其收入来源。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包括各种民间金融和已宣布被取缔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由农民自发设立的一种金融组织,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问题,在1999年被国务院宣布关闭。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信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抬会等;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等。近年来,由于民间金融与农民的直接相关性以及其手续的简便性,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这些民间金融形式深受广大农户的青睐。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及其状况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传统的金融需求主体只包括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不同,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二是乡镇企业务工人员、智力型职业者;三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四是农村经济组织;五是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农村社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主体。
  从我国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小额贷款。其需求主要是一般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者及智力型职业人员也是小额信贷的需求者;二是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需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将出于快速增長阶段;三是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需求。由于我国农村旱涝灾害、农业病虫、台风灾害频繁,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需要提供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解决灾后生产、生活重建和恢复资金需求;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根据一些专家的推算,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大约在4万亿元左右;五是农业保险需求。农民的风险意识在逐步增强,通过农业保险减少损失,化解风险,保障安全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长;六是农产品期货市场需求。主要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未来价格的发现功能,有效控制成本,锁定风险。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的矛盾分析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供给是由国家统筹安排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从当前农村金融的供需现状看,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突出,不仅供给数量难以满足要求,而且供求结构也不相适应。农村金融供求的矛盾,造成农村对资金的有效金融需求严重得不到满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延滞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方面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启动邮政储蓄改革,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探索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支农效率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4.5亿元,(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6245亿元、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844亿元)。占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加了17622亿元,增长了64.4%。农户贷款余额9196亿元,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为707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要求且符合条件农户数的近60%。
  虽然农村金融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各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缓慢,目前还存在着七大矛盾: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更大、服务需求手段更广、产品需求更趋多样化,但金融资源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供给不足、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具体来讲,一是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实现的“大问题”,而农村金融机构还有许多困难,普遍存在风险大、包袱重、案件高发等问题;二是“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矛盾;三是资金总量多与支农渠道少的矛盾;四是商业金融市场化运作要求与政策性扶持的矛盾;五是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增多与金融品种不足的矛盾;六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与农村金融及支流落后的矛盾;七是农村金融快速发展要求与目前员工低素质状况的矛盾。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增加的需求不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也制约了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五、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的原因
  
  我国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与农村金融供给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逐步扩大的结果。
  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层次性和金融需求的多样性与农村经济改革相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只是部分地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适应性。从产业结构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已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农业经济格局,第二、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从所有制结构看,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成分大幅度增加。目前,集体、个体、私营、合伙、合作、股份制等各种经济成分自由竞争局面的形成,使农村居民的经营活动范围已摆脱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状况,出现资金集约与劳动集约的交叉、资金集约与技术集约交叉、多产业的交叉、多种经营方式交叉的多元经济、混合经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层次性,而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主体不仅对融资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业务上也有新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多元化特征。
  二是政府主导型资金供给安排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每一次的变革实际上是一个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由于农村金融业在农村发展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显示出较强的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变迁特征。强制性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度供给的单一性。多年来,国家管理部门在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理上忽视了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对金融服务要求的多元性和分散性,而与城市金融市场的管理“一刀切”。片面强调国有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商业化改革战略又促使国有金融大规模撤离农村金融市场,其结果是乡镇区域内只剩下国有金融为数有限的分支机构,其业务也是只存不贷或少贷,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农村信用社是惟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在历次改革中也逐步失去了独立性,合作制名存实亡。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各级农村信用社也都在沿袭商业银行的做法,一方面,为了走出长期亏损的困境,农村信用社走上了规模经营、合并与集中之路,主要措施在于撤并基层业务网点,减少机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在农村地区形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短缺”现象。
  三是严格的农村金融管制进一步减少了金融供给渠道。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管制现象普遍存在,我国也不例外,而且我国的金融管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比城市的金融管制更加严厉。例如,允许城市搞民间银行,但不允许农村搞,从制度上诱导资金向城市流动,在农村取消合作基金会,打击并取缔地下钱庄,但又禁止农村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无形中延误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形成和发育。这种对城乡非国有金融组织的双重标准,实质上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育采取了歧视性政策,导致农村资金向外流出的增加,也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
  
  六、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而对于追求资金优化的金融业而言,农村似乎不是一个好的市场选择。分散的客户资源、小额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差的信用环境等,使得一些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往往会退避三舍,多种政策性障碍,也使得政策性金融支农障碍难以放开手脚。我国农村积贫积弱的现实,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迫切性,又使我们必须对农村发展进行恰当的金融安排,以建立稳定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
  2006年12月2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2007年3月2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再次明确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 在此思想指导下,我国农村金融正朝着“构建产权明晰、分工合理、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目标前进。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矛盾,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
  1.尽快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主要是构建四大体系: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由农村信贷市场、农產品期货市场、农村保险市场和农村金融担保市场等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征信、结算为重点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提供和创新业务品种较为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2.各金融机构尽快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
  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中国农业银行要按照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实施股份制改造;要推动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适当扩大,可以开展在政策指导下有资本金约束的、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等中期贷款;逐步改革政策性业务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财政给予必要的贴息等风险补偿。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引导其他各类金融组织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各类金融机构能否实现上述功能定位,关键还要靠市场、靠竞争。
  3.激励和促进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目前在农村金融领域竞争局面基本还没有形成,农村金融体系的发育程度不高。当前,应该尽快使不吸收社会存款、只从事微小贷款业务的非政府或半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和规范化。对已经启动的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有关监管当局应积极通力协调合作,有效率地推动此项工作稳步健康向前发展。对已有和新建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政策规范也应尽早出台。政府政策还应鼓励设立真正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这类组织成本低、效率高、便利农户,只要政府加以支持和引导而不盲目干预,基本没有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应尽快启动民营地方性银行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以增加对“三农”金融需求的供给,并形成对农信社改革和竞争的压力。通过组织创新发展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 那么将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根据国外的经验, 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小型化;二是以金融合作为主;三是以社区为活动范围。 这些金融组织更贴近农民的生活和生产, 更了解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潜力巨大, 要充分认识民间资本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效应,把民间资本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例如改变过去实行的金融利率抑制政策,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把已经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大型金融组织和资金再吸引回到农村金融市场,修补农村金融市场单一主体结构的缺陷,形成多主体竞争格局。
  4.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既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农村金融形势,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在支农服务方面进一步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运作机制延伸到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领域。规范开展了银“社”团贷款和代理业务,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城市金融产品开始进入农村,支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资产、负债规模合理均衡增长,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06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44193.1亿元,比年初增长18.8%。其中贷款余额26244.8亿元,比年初增长19.5%。总负债42151.8亿元,比年初增长8.6%。其中存款余额38899.2亿元,比年初增长19.3%。所有者权益大2041.4亿元,比年初增长19.3%。全年实现盈利280.9亿元。同比增加101.1亿元。农村合作金融目前正处于全面改革的关键时期,应围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度发展的远景目标,以支持“三农”为目的,以服务创新为手段,以监管防险为保障,以管理培训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上台阶,支农服务上水平,員工素质上层次。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和技术,重点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将小额信用贷款机制引入小企业领域,规范发展银(团)贷款,加强同业合作,完善代理机制,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5.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应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总的经营原则应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目前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农业保险模式有:一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那样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等。
  6.积极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迫切要求
  一是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扎根农村、社区,不能一味大量撤并基层金融机构网点,造成农村金融服务“空洞化”现象。广大农民迫切希望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尽快享受“市民银行”、“社区银行”待遇,足不出户或者就近就能快捷方便地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二是要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即“常下乡”。一方面宣传金融业务知识,向广大农民传授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如网上查询、支付、缴费、速汇通、一卡通、银证通等金融业务知识;另一方面宣传经济金融法律知识。例如,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盲目追求高额利息回报,违规发放“高利贷”,对扰乱金融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及潜在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假币在农村乡镇仍未消失,需做反假宣传。三是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授信额度,提供便捷服务。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及农民收入的逐年增加,在一些地方开办住房信贷、高档消费耐用品、大型农机具等消费信贷成为可能,农村金融机构应及时捕捉这一商机学会营销。四是要求各项金融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求国家助学贷款能照顾到广大农村,建议国家或金融机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落实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逐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五是要求“农村信用工程”能持久开展,建议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继续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对象扩大信用面的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工程建设力度,使农民懂得信用是载体,信用是生产力的道理,让更多的农民在守信中受益,得到实惠。
  总之,我国的农村金融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更须针对农村金融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1]温家宝:《深化金融改革 促进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人民日报》2007年3月2日.
  [2]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加强监管 深化改革 改进服务 全面促进农村合作 金融又好又快发展》,《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年第3期.
  [3] 吕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弊端及对策研究》,《金融经济》2006年第22期.
  [4] 包玲:《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供求分析及对策建议》,《财经界》2007年第1期.
  [5] 张广见等:《浅谈新时期如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济南金融》2006年第3期.
  [6] 胡学平、蒋懿:《当前农民对金融服务有“五求”——来自洪湖市部分乡镇的问卷调查》,《金融参考》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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