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删帖利益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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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企业拥有删除负面信息的“刚需”,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形“需求市场”。而许多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瞄准了这些“刚需”,开始豪言“我们可以让网民只看到我们希望他们看到的信息”
  专业删帖,负面压制,团队公关,与万家网络媒体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联系QQ……这样的广告,依然活跃于各大论坛、贴吧。轰动一时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的被判刑,似乎并没有影响“有偿删帖”这个行业。
  2014年11月24日,新浪网原视频编辑吴宁、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仁芳因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及有偿删帖,分别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事实上,在各种大大小小新闻网站林立的今天,有偿删帖早已不是新鲜事。从早期的企业被动寻求删帖途径,到如今公关公司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有偿删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
  在这个链条的一端,站着握有“编辑权”的网站编辑,他们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提供“删帖服务”,待价而沽。另一端则是忙于应对各种负面消息的公司,对于他们而言,平息负面风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购买“删帖服务”。而活跃于这条利益链中间的,是大大小小的“删帖掮客”,他们负责为公司和网站编辑之间牵线搭桥,赚取不菲的“中介费”。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该院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案件,共计9件11人,涉及多个互联网知名门户网站和部分传统媒体下属网站。其中受贿数额最高的一名网站编辑涉案数额高达27万余元,受贿次数最多的一名网站编辑在5年间收受他人行贿达160余次。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看似普通的删帖行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呢?
  当删帖成为“刚需”
  比利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和各大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一门必修课。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公司的正面宣传和营销推广打下人脉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危机公关”做好准备。
  事实上,比利公司在“危机公关”的道路上,一直都没有遇上什么大的问题。此前出现的一些针对公司的小道消息,公司可以凭借着平日里的媒体关系,用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对方自己的删稿需求,就可以达到删帖的目的。
  但在2010年,比利公司真正遇到了一次“大危机”。这年的10月,比利房地产公司多处开发楼盘出现“装修完成到现在不足一年,房顶到处漏水事件”的消息被网络媒体曝光,加上多位业主信誓旦旦的指控,比利公司顿时陷入了“四面楚歌”的舆论讨伐之中。由于事件的影响比较恶劣,比利公司平日所倚靠的关系变得无用武之地,多家媒体婉拒了其删帖要求。
  无奈之下,比利公司不得不出高价求助于凯特公关公司。在接受比利公司的委托后,凯特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相关媒体网站的网络编辑,通过支付钱款等方式进行贿赂,最终将与比利公司的相关负面信息删除。
  诸如比利公司这样的做法并不少见。一位知名食品公司的公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方圆》记者,在社会化媒体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负面消息的传播速度都快得惊人,特别对于食品、服装、建材、房地产等关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企业而言,一条负面消息的杀伤力足以抵消成百上千条正面宣传的名誉累积。所以当负面消息出现时,尽管“删帖”不是最好的危机公关方式,但无疑是每个公关都会尝试的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介绍说,据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大量企业都有在各大网站上发布宣传软文和删除负面信息的“刚需”,而这些企业如果直接与网站联系删除信息,除非网站发布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瑕疵,一般网站不会删除相关信息,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形“需求市场”。而许多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瞄准了这些“刚需”,扮演类似“权力掮客”的角色,为有需求的公司提供“删帖”服务。
  “删稿掮客”的生财之道
  “某某网删一条1000元,需要的请联系QQ”,“急需删除某某网站信息一条,2000元”……如果不是亲眼看见,谁也不相信看似神秘的“删帖”服务,就像普通商品一样被叫卖着。在这里,没有所谓的独家披露,也没有什么舆论监督,有的只是最原始、最简单的买卖关系:你付钱,我删帖,只要不是闹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的事,都能给你“铲平”了。
  《方圆》记者在QQ群的搜索项中搜索“公关”字样的关键字,便出现了大量以“软文服务”、“负面处理”为标签的群组,其中,“删负|公关|编辑联盟”、“网络公关负面交流群”等群的成员高达数百人。而在百度贴吧上,搜索 “删帖”、“负面信息”等关键字,页面会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暂不开放”,但如果转变关键字,诸如“负面处理”等,依然可以搜索出大量结果,这些帖子大多留言“专业处理个人企业各种负面影响,联系QQ号XXX,非诚勿扰”等字样。
  在这个处在阴暗中的“删帖圈子”里,最活跃的人群便是一群大大小小的“删稿掮客”,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各大网站编辑手中的“删稿权限”分发派送给有需求的雇主们。而在这群“掮客”之间,最不缺少的就是竞争与盘剥,例如,某网站编辑为删除一个新闻“开价”1000元,与他直接联系的“中间人”向上一层中介要价1500元;第二层中间人则可能向第三层中介报价2000元。这样,每一层中间人都能从中盘剥得到一定的“手续费”,最后埋单的公司可能支付5000元。
  赵望就是身处这个圈子里的一个层级比较低的“删稿掮客”。他虽然手中握有几个网站编辑的资源,但像他这样的“散兵游勇”,多数的时间靠的还是收取“手续费”来满足利益需求。不过,对于刚刚毕业不久的赵望而言,“删帖”带来的利益仍然超出他辛苦上班的劳动所得。在注册了六七个QQ号,加入到各种QQ媒介公关群之后,他决定放弃本职工作,投身到这个“零成本、零门槛”的“事业”之中。直至案发,司法机关查获赵望曾收受数十人委托,向十几名各大网站的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有偿删帖的服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删稿掮客”有类似赵望这样的“个体户”,也有专门的“媒体公关营销公司”,而这些公关公司,才是这个圈子里的“大鱼”。
  2013年,北京警方就收网捕获了一批“大鱼”,查明了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个公关公司,勾结部分中介和网站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为此,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此外,凯特公关公司也是其中的“大鱼”之一,在其经营期间,帮助客户有偿发布和删除信息是他们的一项主营业务。他们除了帮助比利公司删帖外,还帮助过多家国内知名公司在网络上发帖和删帖。在其业务巅峰时期,他们甚至放出豪言:“我们可以让网民只看到我们希望他们看到的信息。”不过,在摆平了一场场舆论风波后,凯利公司开始进入了相关司法机关的视线。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哲远告诉《方圆》记者,类似凯特公司这样的“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权力寻租的非法产业链,控制了网络舆论的导向,成为掌控互联网信息的隐形“黑手”。这只“黑手”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对网络信息真实性和虚拟社会秩序的危害难以估量。
  被滥用的“编辑权”
  在从公司和个人等“需求方”处了解到删除或者发布信息的需求后,“中介”便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网站工作人员。每经过一层“中介”,下家便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网站的工作人员则通过有偿删帖服务,获取了额外的不菲收入。于是,一个“各取所需”的互联网删帖利益链就这样形成了。
  “支撑起删帖这个圈子的关键点是各大网站编辑手中的‘编辑权’。”高哲远告诉记者,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下,删帖对于他们而言,只不过是在网站后台动动手指的问题。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删帖圈子”里的供给方。
  赖芳就是供给方之一,她是腾讯网汽车频道的编辑,拥有近10年的工作经验。在工作期间,曾先后担任财经频道、汽车频道的网络编辑。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赵望。在第一次的接触中,赵望便非常直白地请求赖芳删除腾讯网财经频道的一篇涉及企业负面信息的网文,并说明事成之后便向其支付1000元。
  赖芳见这篇网文并非网站首页信息,而且正好是自己编辑权限内可以删除的,于是便偷偷将该文章从腾讯网上删了。过了几天,赵望果然兑现了1000元的“好处费”。这一次的“意外之财”让赖芳发现了一个新的“生财之道”,于是赵望与腾讯网有关的新闻都找赖芳进行删除,而赖芳也“乐在其中”,有时删帖“业务”少了,他还会主动向赵望询问。截止2013年案发,5年期间,赖芳一共收取了赵望的行贿款18万余元。
  “从涉案的网络编辑看,一般都具有对特定频道较高的管理权限。比如案例中的赖芳,具有在腾讯网相应频道进行删除和发布网络信息的权限。还有一些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则拥有更高的网络管理权限。”高哲远表示。
  记者也了解到,一般而言,各大网站对于在本网站的删帖和发帖均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由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删帖要求,网站收到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并交由负责删帖的工作人员实施删除操作。但像赖芳这样,并未经上述正常审批程序,则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帮助他人将相关网页删除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
  在高哲远看来,如今网络编辑的犯罪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涉及多个互联网知名门户网站和部分传统媒体下属网站,而且涉案的编辑大多数是网站的青年业务骨干。
  2013年,当时只有19岁的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达理,本来应该正在享受属于自己的青春时光,但却因为伙同谭永和王庆两人进行有偿删帖而站在了南京玄武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三人合伙 “接单”,删除指定的“负面信息”,每条收费在200元到800元不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达理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
  高哲远表示,就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编辑受贿案件而言,此类犯罪的势头有愈发猖獗的倾向,有偿删帖有成为一种 潜规则的趋势,甚至出现了部分网站工作人员从入职当年就开始受贿的情况。
  在某媒体担任微博编辑的方彤告诉记者,每当有新闻爆出某企业或某产品有问题等负面消息时,这些企业就会通过微博私信或者电话直接联系自己,表示该新闻不属实,并希望自己所在的官方微博不要转发此类消息。虽然从未经历过对方“有偿删帖”的要求,但自己并不觉得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也不认为是“受贿”。
  有专家表示,就现在的网站分工而言,处在编辑第一线的大多是青年编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能正确地认识手中握有的编辑权力所代表的媒体公信力,对于有偿删帖的要求疏于防范,这也助长了有偿删帖的“歪风”。
  有偿删帖的法律界限
  事实上,为了给“有偿删帖”的利益链划清明确的法律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的9月份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与信息网络有关的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进行了明确,并且规定不允许在网络上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其中,不仅收钱删帖人员可能涉及受贿,提供服务的中介和删帖需求方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之下仍然有删帖供需市场的存在,网络里的权力寻租现象也从未停止。
  在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看来,网络编辑受贿现象如此猖獗,有偿新闻、卖版面、收封口费的丑闻时有发生,新闻界面临着艰难自律的难题,这些问题归根到底仍是一句老话“有权力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在绝对权力和空白监督的极端情况下,就会导致绝对腐败”。
  “网站一般都有一套后台管理系统,每个工作人员一般都有一个固定的账号,对应该网站的相应管理权限。”方彤告诉记者,像自己这样工作一两年,便有对微博稿件进行编写、发布的权限,但并不能自行决定删除微博,删除的权力属于级别更高的人。又比如媒体的APP,在管理上就有主任级别、副主任级别,频道主编,普通编辑之分,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权限。普通编辑把稿件编好后放到后台,经由频道主编、主任等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如果需要删除,则需更严格的逐级反馈和审核。   “虽然很多网站对于删帖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权限的编辑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力,将负责范围内的稿件进行删除,完全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换言之,网络编辑的删帖权限,并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监督与规制。” 办案检察官表示。
  高哲远也认为,犯罪手段的隐蔽性是有偿删帖野蛮生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赵望的不少“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从来不曾见面,甚至连对方的性别、职业都不了解,双方只通过QQ、电话取得联系。
  “这种方式大大加强了犯罪的隐蔽性,也增大了有关机关监管侦查的难度。直至案发,司法机关才最终查获赵望曾收受数十人委托,向十几名各大网站的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有偿删帖的中介服务。”高哲远告诉记者,由于部分涉案的网络编辑与技术管理人员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公司规定,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以有的受贿人就让行贿人将钱款打入自己朋友的银行账户,有的行受贿双方在淘宝上进行“商品买卖”做掩护,还有直接向受贿人邮寄储蓄卡等方式进行掩饰。
  “由于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这类案件的潜伏期较长,从初次作案到案发的时间平均有3.09年,最长潜伏时期可达6年。”高哲远说。
  治理需多管齐下
  在曾润喜看来,仅仅依靠现行的司法解释来对有偿删帖进行规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更为细致和具体的法律来对网络编辑的权力进行监督,所以必须尽快制定涵盖网络新闻在内的新闻传播法,推进行业自律并加大新闻事后审查力度。
  2014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涉案网络新闻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从机制与流程上压缩权力寻租者的生存空间。一方面建立高效快捷的发帖审批机制,避免一名网络编辑直接可以发帖的寻租可能,网编排好版后应有主编或相应责编审核后通发;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删帖流程,一般网站具有删帖权限的个人应当局限在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条件的网站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删帖。对网络新闻工作者而言,也应加强纪检监督。大型网站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对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网络发帖、删帖的所有行为记录应当备案。
  “从赵望的个案不难看出,网络公关行贿受贿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对于市场经营的正常监督和约束,扰乱消费者的知情权,逃避政府监管,客观帮助了企业继续在不法经营的路上越走越远,同时很多合法企业,也往往受做大的网络公关公司勒索,因此,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何哲博士认为,但是,并不能完全否定网络公关产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存在有其现实需要,体现了企业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与互联网在促进市场秩序方面的强大的监督和约束力量,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立规,结合互联网治理的大背景,同时加大对公关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也是未来治理网络公关市场的思路。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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