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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通常将损害分为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即大陆所称之精神损害).但损害的计算通常是参照合同履行的市场价值(即只计算财产上的损害),这样一种客观的计算方式会导致对请求人赔偿的降低,因为它没有把请求人关于合同履行的主观价值考虑在内.而这种主观价值有时要比市场价值来说要大得多.[1](P420)本文主要通过英国合同法中的几个典型案例来阐述精神损害赔偿在英国合同法中的发展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