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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已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正在得到全世界的广泛推广和应用。
一、国际上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在为解决环保问题而对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发展到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后再生循环利用,而且确立了废弃物处置的顺序:尽量抑制废物产生、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处置。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1996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环经济概念。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3种基本模式。其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又称杜邦模式。杜邦公司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等措施,生产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其二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又称卡伦堡模式。这种模式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三是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又分为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以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为代表。DSD是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的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有偿为生产企业回收包装材料并回收利用,如获利将向企业返还利润。循环型社会体系以日本为代表。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1999年以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工业园区,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通过项目建设取得了实际效果。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出现了3种不同的模式: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自发战略转型模式,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基础的资源型地区战略转型模式,中西部跨越式战略转型模式。
上海市作为东部发达地区代表是我国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研究和实践的地区之一。2002年,上海市计委正式立项将“建立发展上海循环经济”作为上海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之后,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循环经济白皮书》,旨在研究确定2010年和2020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目前,上海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辽宁省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第一个试点省,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3+1”模式。具体包括:“小循环”?——结合技术改造,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实现“零排放”;“中循环”——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提升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大循环”——大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提高社会可再生资源利用率。“资源再生产业”——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废轮胎及硼泥等资源再生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贵阳市是我国第一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也是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跨越式战略转型的首次尝试。该市建立了“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制度建设、立足生产、转变观念”的循环经济发展和推进体系。
概括而言,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区域经济系统更为开放和活跃,循环经济模式的设计更充分注意资源、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多重性,在区际资源产业转移过程中注意发挥均衡机制,服务于节约高效型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壮大;我国中西部地区,以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从生产供给层面推动清洁生产,更能突出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模式的作用,并对支持可持续消费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吉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
经过“十五”计划的实施,吉林省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体现出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阶段的特征,奠定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较好基础。吉林省产业基础、科教基础和生态环境基础较好,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目前,循环经济发展开局良好,纳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就有2个,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域1个,即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行业建材行业有1个,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2006年初吉林省发改委编制了《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省政府还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产业布局
“十一五”期间规划在全省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滚动实施“53121”工程,即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1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
(二)产业链
根据省情,“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5条循环经济产业链:1、原料化工→精细化工→化工产业园区。2、粮食生产→初加工(附产品)→深加工(玉米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园区。3、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废物回收利用。4、电厂、矿山、钢铁等行业粉煤灰、矿渣、废渣等→建材(水泥、空心砖和墙体砖等)。5、废旧资源回收→废旧资源拆分→废旧资源再制造技术研发与试验→废旧资源再制造→废旧资源再利用。
(三)重点行业
在全省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进行循环经济重点建设。
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企业间、产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农业的各类污染。重点发展以玉米及玉米秸秆、畜牧业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
钢铁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钢铁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有色金属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
煤炭行业。建设与改造一批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舒兰、蛟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
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以吉林石化为核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园区内资源循环使用。
建材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干法水泥生产,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轻工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化纤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开展以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废旧资源的循环与回用,木
材节约和代用为主要方向的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工作。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区域,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区域试点;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吉林。使循环经济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0下降到1.2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政策措施
着重从经济、技术、环保、社会发展等4个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1、经济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建立和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技术政策。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攻关、引进、集成和创新,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节约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3、环保政策。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4、社会发展政策。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人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
(作者单位:省发改委环资处、延边州发改委环资处)
(责任编辑:祖大勇)
一、国际上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在为解决环保问题而对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发展到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后再生循环利用,而且确立了废弃物处置的顺序:尽量抑制废物产生、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处置。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1996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环经济概念。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3种基本模式。其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又称杜邦模式。杜邦公司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等措施,生产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其二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又称卡伦堡模式。这种模式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三是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又分为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以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为代表。DSD是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的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有偿为生产企业回收包装材料并回收利用,如获利将向企业返还利润。循环型社会体系以日本为代表。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1999年以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工业园区,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通过项目建设取得了实际效果。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出现了3种不同的模式: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自发战略转型模式,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基础的资源型地区战略转型模式,中西部跨越式战略转型模式。
上海市作为东部发达地区代表是我国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研究和实践的地区之一。2002年,上海市计委正式立项将“建立发展上海循环经济”作为上海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之后,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循环经济白皮书》,旨在研究确定2010年和2020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目前,上海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辽宁省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第一个试点省,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3+1”模式。具体包括:“小循环”?——结合技术改造,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实现“零排放”;“中循环”——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提升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大循环”——大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提高社会可再生资源利用率。“资源再生产业”——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废轮胎及硼泥等资源再生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贵阳市是我国第一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也是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跨越式战略转型的首次尝试。该市建立了“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制度建设、立足生产、转变观念”的循环经济发展和推进体系。
概括而言,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区域经济系统更为开放和活跃,循环经济模式的设计更充分注意资源、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多重性,在区际资源产业转移过程中注意发挥均衡机制,服务于节约高效型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壮大;我国中西部地区,以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从生产供给层面推动清洁生产,更能突出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模式的作用,并对支持可持续消费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吉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
经过“十五”计划的实施,吉林省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体现出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阶段的特征,奠定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较好基础。吉林省产业基础、科教基础和生态环境基础较好,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目前,循环经济发展开局良好,纳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就有2个,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域1个,即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行业建材行业有1个,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2006年初吉林省发改委编制了《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省政府还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产业布局
“十一五”期间规划在全省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滚动实施“53121”工程,即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1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
(二)产业链
根据省情,“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5条循环经济产业链:1、原料化工→精细化工→化工产业园区。2、粮食生产→初加工(附产品)→深加工(玉米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园区。3、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废物回收利用。4、电厂、矿山、钢铁等行业粉煤灰、矿渣、废渣等→建材(水泥、空心砖和墙体砖等)。5、废旧资源回收→废旧资源拆分→废旧资源再制造技术研发与试验→废旧资源再制造→废旧资源再利用。
(三)重点行业
在全省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进行循环经济重点建设。
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企业间、产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农业的各类污染。重点发展以玉米及玉米秸秆、畜牧业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
钢铁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钢铁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有色金属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
煤炭行业。建设与改造一批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舒兰、蛟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
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以吉林石化为核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园区内资源循环使用。
建材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干法水泥生产,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轻工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化纤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开展以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废旧资源的循环与回用,木
材节约和代用为主要方向的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工作。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区域,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区域试点;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吉林。使循环经济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0下降到1.2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政策措施
着重从经济、技术、环保、社会发展等4个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1、经济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建立和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技术政策。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攻关、引进、集成和创新,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节约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3、环保政策。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4、社会发展政策。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人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
(作者单位:省发改委环资处、延边州发改委环资处)
(责任编辑:祖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