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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4年5月14日第6版刊登了范少罡、沈红霞的文章《房屋登记"行民交叉"案"民事先行原则"的例外》。本文认为原文作者的观点有待商榷。一、案情2004年1月18日原告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刘某婚前有一子刘某宇,丁某婚前有一女程某。2008年3月18日刘某取得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一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11月15日刘某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