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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冲突是司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两种情况。由于人性、价值观念、民族伦理道德传统的负面影响 ,以及司法环境和社会风气的不理想等因素 ,常常使司法人员面临“情”与“法”的冲突。努力抑制和排除人际私情对司法的干扰 ,发挥崇高的道德情感对法律刚性的灵活补充 ,在情理统一中实现司法公正 ,应是司法人员的最终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