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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公告,将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及持仓梯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完善市场风险管理。 本次修订将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由现行的“最近3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为“最近3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后,黄金期货同时交易的合约由7个增至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