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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缺位,反对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固然有其理由,但并非合理。文中围绕反对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三项理由进行辨析与驳斥,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执行,并对刑事犯罪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范围予以了明确界定,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害人的精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