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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12年,北京政府启动了中国第一个国家林业计划,该计划认为东北地区的森林主要为天然林,因此其所有权应为中国国家所有。按照1912年制定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以及随后颁布的《森林法》,国有林权大为扩张。土地所有权与森林所有权的分离也对传统的以地权定义林权的惯习提出挑战,使得私人土地、尤其是私属旗地上的森林所有权变得模糊不清,进而引发了产权纠纷。在具有多层次森林和土地制度的森林空间中,国有林权的延伸挑战了旧有的土地惯习,引发了财产纠纷,并意外激活了掌握大量林地的旗署机构,进而重新定义了中国东北的森林空间。
关键词:东北;国有林;永陵;林权;林地纠纷
作者简介:池翔,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关键词:东北;国有林;永陵;林权;林地纠纷
作者简介:池翔,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