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融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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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必须破解现行广大农村地区萎缩的融资环境和发展的资金不足这一瓶颈,这需要下大力气改善融资的环境,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各方应协同发力。
  
  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县域金融萎缩,县以下农村经济实体融资困难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大力发展县域金融,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农村资金供给保障机制,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也是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
  
  融资困难
  
  资金总量供应偏低,供求缺口拉大。在农产品总体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需求约束日益显现的条件下,县域农產品规模种植、集约经营已成发展趋势,由农资、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规模扩大引起的农村融资潜在需求相应上升,加之畜牧水产业正在由千家万户的散养向少数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集中,资金投入增加,对金融部门的信贷需要相应增大,农村潜在和现实融资需求均呈不断增长态势。据测算,2001年以来,唐山市八县(市)农村每年资金需求分别为308亿、337亿、368亿、415亿、478亿和500亿元,年均增长11.6%,而全市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5.6%,储蓄存款年均增长1.4%,均低于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的增长幅度。上述资金需求依靠自我积累和其他渠道融资可解决50%左右,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可解决15%到20%,资金缺口年均仍在100亿~150亿元之间。
  中间阶层融资满足率低。唐山市农村融资需求呈两头小中间大形态。据对全市1250户样本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560元,年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家庭只占3.84%。这些农户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中的投入融资需求量相对不大。而一些经营实力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民营企业,大多被列入市县资金、政策支持的重点,不但能够比较容易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而且还能通过商业信用、吸纳股金、引进外资等渠道融资,所以这部分企业所用资金也相对宽松。目前的问题是处于这两者中间的农户和农村工商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抽样调查显示,在全部农村融资需求中,除农村子女上学占6.7%,购建房、婚嫁等方面支出占4.8%以外,88.5%为上述中间阶层需求,其中农户规模养殖占25.2%,户均资金需求5万~15万元;民营企业初始创业起步资金占29.9%,户均资金需求20万~50万元;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资金占33.4%,户均资金需求少则六七十万,多则一二百万。而这部分融资需求满足率总体偏低,抽样调查100户县域规模以上农村企业,2006年申请过金融信贷支持的企业为78家,取得金融信贷支持的企业为37家,申请笔数满足率为47.4%,申请金额满足率为42.8%。
  融资渠道单一。首先,直接融资能力有限。2006年末,唐山市八县(市)近万家企业中,只有2家企业具有上市融资资格,上市融资额不足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额的3%。其次,吸纳外部资金能力较弱。从融入量上看,由于县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难以吸引外部资金大量投入,抽样调查的100户县域规模以上农村企业,2006年吸引内外资总计602万元,只占其当年融资总额的0.3%,占年末企业资产总额的0.47%;从融入企业看,能够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企业和项目大多是融资并不困难的优势企业,投入的项目也大多是短期收益比较明显的钢铁、水泥企业,引进有长期发展潜力的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较少。第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足。除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外,唐山市大部分县(市)财政并不宽松,财政资金用于农业投入方面的能力有限,全市支农支出仅占全部一般预算支出的5%左右,且投入主要集中在农业综合开发、防沙造林工程等基础性建设方面,对解决农村融资作用不大。
  融资成本偏大。一方面,抵押贷款评估、登记等前置性收费环节多、比例高。调查表明,企业申请财产抵押贷款需缴纳:0.64‰~5‰的抵押物价值评估费,1‰的抵押合同签证费,每平方米0.08元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费,0.05%~1%的抵押合同公证费,这对贷款金额只有几万到几十万元,平均经营利润率仅有3%~5%的农户和农村企业而言负担偏重,特别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期限大多为半年或一年,企业每换一次据就要交纳一次评估费和登记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另一方面,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企业贷款利率负担普遍加大。据了解,唐市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28%,其中有一个县对几家企业融资成本重点调查结果显示,个别企业一年期贷款综合成本率(含上述评估、登记等前置费用)高达18%~20%,即使企业贷款资金占资产总额的40%,企业资产利润率必须达到10%才能承受贷款利息负担。
  融资效率尚待提高。调查表明,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后,县以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要经县市两级调查、论证、分析、审批,按正常的申请核准程序,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审批期各国有商业银行需要15天,超过50万元以上的则需要近一个月时间,如果再加上办理各种抵(质)押手续的时间,期限会更长。农村信用社方面,10万元以下的贷款审批在10天左右,10万元以上的贷款审批在15到30天之间,如果加上办理抵(质)押手续,从贷款申请到发放一般在1~2个月之间,贷款审批下来往往错过了资金投入的最佳时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性支农作用发挥不充分。受国家粮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基层农业发展银行,一方面对粮棉企业的部分经营性业务基本停滞,政策性贷款业务萎缩,贷款减少,粮棉库存下降;另一方面新业务拓展困难。虽然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在原有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业务,但企业贷款的前提必须是转化粮食和棉花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而目前唐山市的八个县(市)中还没有一家企业能享受该项政策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作用发挥的尚不充分。
  
  深层原因
  
  支农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相对缺位。随着农业银行从农村市场的逐步退出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支农作用的弱化,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新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跟进,大大增加了农村融资的难度。据对唐山辖内八县(市)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撤并情况调查分析,2000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基层营业网点124个,其中撤并县域分理处以下经营网点118个,占全部撤并机构的95.2%。2006年末,占唐山市总人口近60%的八县(市)金融机构网点只占全市的41%,每万农业人口只拥有银行营业网点0.99个,仅相当于市区每万人拥有量的40%。基层金融机构经营网点的大量减少给县以下企业和农户融资服务带来极大不便,城乡之间金融资源占有情况反差明显。
  县域金融资源流失,“农转非”现象较为严重。因为县域邮政储蓄的超常发展,大量储蓄资金脱离县域经济产业循环。近10年来,八县(市)邮政储蓄存款净增加38.9亿元,年均增幅达24.5%,高于各项存款年均增幅7.72个百分点,邮政储蓄存款净增量占其同期各项存款净增量的9.9%,也就是说将近10%的新增存款直接脱离于从事信贷投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之外,不参与县域经济发展。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回流到城市。2006年末,唐山辖内八县(市)金融企业存贷比例由2000年末的57%,下降到43.6%,年均下降2.7个百分点,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低于全市8个百分点,其中3个县(市)存贷比例低于40%。
  农村信贷投放领域和方式的不均衡,加剧了资金供需的矛盾。近年来,唐山辖内八县(市)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意义的新增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汽车消费贷款和少数非生产性基建项目上,投放生产性基建技改项目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数额所占比重低。大部分县(市)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除个人中长期汽车、住房消费贷款及票据贴现贷款有所增加外,投向工商企业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另外,目前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采取小额存单质押和票据贴现融资两种方式,真正适合大多数农村实体的抵押、担保贷款基本上没有发放,限制了相当一部分农村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同时由于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倾斜,造成贷款在县域企业间“垒大户”现象严重,银行信贷投放过度集中,增大了多数企业的融资难度。
  农信社尚无法独立承担信贷支农任务。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其一,债券投资占用资金居高不下。据调查,2006年末,唐山辖内13家农村信用社投资购买各种债券合计占用资金19.1亿元,占其同期信贷资产的11.7%,个别信用社这一比例高达15%以上。其二,结算环节占用资金比例偏高。因为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较窄,异地汇款和结算除依托人民银行结算网络外,还要依靠国有商业银行结算网络,需相应存放结算资金。据调查,2006年末,唐山辖内13家农村信用社结算资金占用额高达75.15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25.4%,剔除5%正常备付比例因素,结算环节多占用资金近60亿元。其三,自用固定资产占比较高。2006年末,唐山辖内13家信用社固定资产余额6.56亿元,占其实收资本的30.8%。其四,不良资产包袱较重。从存量上看,2006年末,辖内13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17.4%,高于全市各金融企业4.7个百分点;从变动趋势看,2004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唐山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新增不良贷款占同期不良贷款清收额的36.6%;从结构上看,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专项不良贷款清收进度缓慢,特别是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县区政府承诺资金到位率只有26.4%,政府及部门和担保贷款清收任务仅完成6.3%。
  
  对策与建议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应尽快明确县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有义务对吸收存款的区域提供相应比例的信贷服务,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以信贷、金融服务水平等为量化指标,從信贷服务品种、贷款审批时间、贷款存量、增量等方面综合评价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与其机构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挂钩,调动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同时应依据金融部门支持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所做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引导金融企业努力寻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还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应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种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引导金融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可考虑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诚信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理念,全面开展创建信用镇、村、组活动,着力营造和维护地方信用环境,加强对金融部门债权的保护,解除其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三是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重点解决在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办各种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应多角度发挥农信社的金融支农功能。一是切实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其消化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支农实力。二是引导其加大支农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进一步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力争使更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得到信贷支持。三是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和规定,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四是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创新业务品种。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为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灵活、丰富、全面的金融服务。
  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吸收农村有实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入股,使农村民间资本向信用社转移;二是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企业、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三是组建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适度发展典当业,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融资中的导向作用。应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根据农村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动态调整其支农业务范围,增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中长期开发贷款业务。还应加强贷款营销,增加对农村、农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办好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良客户,解决农民在订单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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