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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①农民工群体有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更具有历史性和长期性,导致了中央的文件在执行中的贯彻不力甚至失效,并且这些文件对企业的影响和约束有限,缺乏强制力。由此可见,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缺少的并不是指导文件,而是一些真正能保障农民工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的制度规定,如农民工最低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办法、农民工的参保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