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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在武装冲突中受到毁坏和被掠夺的文化遗产,国际社会惩处了大量涉及侵犯文化遗产的战争犯罪。侵犯文化遗产的行为,无论是在武装冲突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侵害,但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国际罪行。为此,有必要修改《罗马规约》,增设“侵犯文化遗产罪”,完善各国文化遗产的国内刑法保护措施,加强国际刑事合作,从而构建全方位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