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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明确职责,做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rn规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明确了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