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湖北省公安厅7月22日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以下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使用电、毒、炸等禁用的捕捞方法以及禁用的渔具、网具进行捕捞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