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香港刑法改革的动因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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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香港刑法是由香港政府立法局制定、并经香港总督批准后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犯了罪之后应给予何种刑罚以保护社会免受侵害的法律。其宗旨是维护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总体上看,香港刑法并不是一个单一系统的法典,而是一个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颁行的许多刑事条例组成的庞大法规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罪行或者某一诉讼程序制定的法令。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的一百五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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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广西临时约法》的制定广西是同盟会组织经营多年的地方。1910年8月同盟会广西支部在省府桂林成立,耿毅为支部长,何遂为总参议,赵正平为秘书长,刘建藩、杨明远、梁史、蒙经(民纬)分别担任清新军学兵营、干部学堂、陆军小学堂、省咨议局分部长。其他商学各界及外府州县设立许多同盟会分部。1911年8、9月间,新军混成协里的中下级军官"连、排长多是革命党",学兵营有同盟会员100多人,陆军小学堂有同盟会员50多人,干部学堂30多人,咨议局里
<正>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代议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权力分配制度。代议制度作为古老的政权组织形式,已经影响并正在影响着各国政治制度。近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有关代议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周叶中博士著《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是对代议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系统研究的一项新成果,该书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特点是:
<正> 1996年10月8日至10日,中法两国刑法学专家会聚北京,举行了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第三阶段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三年来的总结,标志着该研究项目的圆满结束。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和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单位共同发起、组织的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开始于1993年。经双方商定,合作研讨的主题为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整个项目分为三个阶
<正>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谱写出重要的篇章,它的问世为多方面发挥民法的调整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结合其它的单行民商立法和司法解释,充分显示出民法的生命力。
<正> 地方行政首长,即在地方行政区域内对地方行政负主要责任的长官,是地方行政事务的主要领导者和执行者。对各国地方行政首长的职能、产生方式、作用及主要类型作一比较研究,将有助于探讨不同国家地方行政首长在这些方面的特点。一、地方行政首长的职能
<正> 一、前言近年来,经济改革,发展工商业,推动国际贸易,形成开放的工商社会结构,虽然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国家经济的成长,但也养成人民追求功利与物质享受之习性,因而导致新兴犯罪型态之产生,以非法手段利用经济活动,来谋取不法利益,即所谓之经济犯罪。台湾地区近年来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因此发生许多重大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例如:地下投资公司案例、内线交易案例、利益输送案例、侵害智慧财产权案例、伪造金融卡盗领存款案例、洗钱案例等。其中洗钱案例,因法务部调查局最近破获一件股市大户炒作股票案件,发现提供
<正> 全国8所院校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及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于1996年3月26~30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国家教委指导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召开的。与会者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的校长、法学院院长或法律系主任及各校负责招生的同志。全国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专家指
<正> 一、关于公司的语源公司是舶来品,而公司一词,究竟源于何时? 有的公司法著作称,"公司"语出庄子,但查无实据。经查《庄子》原文,是为"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大人合并而为公"。此处的"公",系用以解释包容、协调天地阴阳万物的"道",而非指世俗人事;文中更没有"公"、"司"二字之合用。所以,公司一词,并非中国所固有。
<正>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经济领域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发展可能日益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法律责任制度上,该法采取了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方法。对于民事、行政责任,该法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
<正> 绑架勒索罪是《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两高"为适用《决定》而公布的专项司法解释(下称《解答》)中,对该罪亦有专条解答。但在实践中、理论上对绑架勒索罪的一些问题尚有争议,笔者拟就此略述管见,以求教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