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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已为许多地方的司法实践所接受,这一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挑战.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组织的一个内部机构,其对外行为应以执行职务行为为限并应以业主大会名义进行.业委会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要件,不能成为物业管理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大会才是物业管理诉讼中合格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