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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还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笔者认为这其中应包括中外合资企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中外合资企业也日益增加。但目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尤其是对国有资产占胜股地位的合资企业如何开展审计,审计界存在不同看法。本文拟就如何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审计监督体制进行粗浅的探讨。一、对中外合资企业审计现状的分析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