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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共同发展,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