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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各国行政法治实践中 ,行政复议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兼具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救济制度。我国行政复议立法因受制于“反司法化”观点的侵扰 ,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使行政复议陷于难以自拔的困境 ,难以适应中国推进民主法治和建设市场经济的现实法律需求。因此 ,需要借鉴国外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经验 ,彰显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 ,在此基础上构筑新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