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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举措
(一)出台政策引导流转
2009年2月21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地市、县纷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了适合地方实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有效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建立机构服务流转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进行试点推进流转
选择基础较好的唐山市及魏县、故城、文安搞了试点,开展资质审查、价格评估等工作,不断健全交易规则,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带动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快速运行。
(四)完善制度保障流转
《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完善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信访事件。
二、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
(一)流转目的不正确且方向欠明确
增产增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向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手段与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现代农业。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农户流转经营权的目的是使土地不撂荒,只待将来给自己的生活留点保障,以应付突发事件,流转方向是使土地转出去,并没有把增产增效作为流转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把实现规模经营作为流转的主要方向。
(二)流转规模小
据2002年底统计,我省发生流转的土地面积为243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2007年流转面积为146.47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1.9%,比全国的平均数低3.3个百分点,处于全国倒数第五位;2009年全省流转面积达378.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的4.8%,较2008年增长了2.38个百分点,但仍低于8.7%的全国平均水平。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
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以户间协商为主,缺乏正规程序,只是局限于邻里亲戚间,这种流转形式大多不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问题较为普遍,致使不少县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陷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存在许多纠纷隐患。
(四)流转的吸引力不足导致市场不活跃
在城镇,由于城镇规模较小,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非农就业不稳定;在农村,农村产业化程度低,缺乏可以容纳剩余劳动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再加上流转价格比较低等,严重制约着流转的速度。大部分地区的流转只是局限于村经济组织内部,跨村镇流转很少,没有形成成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想种地的人找不到地,不想种地的农户又转不出去,出现了信息传递不畅通,供需阻滞的情况。
三、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的对策
(一)创新流转理念以便把握正确的流转目的和方向
一是效益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最佳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要让农民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二是规模经营理念。实行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致富典型,让农民了解进行规模经营的土地效益,引导农民将其承包经营权向着规模经营方向流转。
(二)培育经营主体扩大流转规模
一是积极培育种植大户。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协助提高规模种植户经营土地的能力,让种植大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先进农机具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培育土地股份合作企业。在现行土地承包制条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实力的大户或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发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可保农民三个方面稳定收入:流转价款、股份分红和劳动工资收入。
三是积极探索信托流转,培育农地流转信托公司。农户作为信托人将其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双方签订信托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农户获取信托利益。公司将转入的土地进行优化整合,科学规划,可将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合作社或其他农业实体,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自己经营。取得的土地收益,公司扣除信托报酬后归信托人即农户所有。这是农地经营权市场化、农地经营规模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农业发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三)健全管理和服务制度实现规范流转
一是健全流转的备案、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础性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制度。使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度化,流转规范化。三是规范流转主体,建立流转主体资质审查制度。四是探索流转风险基金制度。五是健全各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经营者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拓宽就业渠道活跃流转市场
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拓宽就业渠道,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来活跃流转市场。一是在城镇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更多的农民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吸纳剩余劳动力本地就业。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河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HB09BYJ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马晓丽,1968年生,邯郸学院法政系副教授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和毛泽东思想。岳红,1972年生,邯郸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一)出台政策引导流转
2009年2月21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地市、县纷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了适合地方实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有效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建立机构服务流转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进行试点推进流转
选择基础较好的唐山市及魏县、故城、文安搞了试点,开展资质审查、价格评估等工作,不断健全交易规则,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带动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快速运行。
(四)完善制度保障流转
《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完善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信访事件。
二、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
(一)流转目的不正确且方向欠明确
增产增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向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手段与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现代农业。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农户流转经营权的目的是使土地不撂荒,只待将来给自己的生活留点保障,以应付突发事件,流转方向是使土地转出去,并没有把增产增效作为流转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把实现规模经营作为流转的主要方向。
(二)流转规模小
据2002年底统计,我省发生流转的土地面积为243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2007年流转面积为146.47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1.9%,比全国的平均数低3.3个百分点,处于全国倒数第五位;2009年全省流转面积达378.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的4.8%,较2008年增长了2.38个百分点,但仍低于8.7%的全国平均水平。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
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以户间协商为主,缺乏正规程序,只是局限于邻里亲戚间,这种流转形式大多不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问题较为普遍,致使不少县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陷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存在许多纠纷隐患。
(四)流转的吸引力不足导致市场不活跃
在城镇,由于城镇规模较小,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非农就业不稳定;在农村,农村产业化程度低,缺乏可以容纳剩余劳动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再加上流转价格比较低等,严重制约着流转的速度。大部分地区的流转只是局限于村经济组织内部,跨村镇流转很少,没有形成成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想种地的人找不到地,不想种地的农户又转不出去,出现了信息传递不畅通,供需阻滞的情况。
三、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的对策
(一)创新流转理念以便把握正确的流转目的和方向
一是效益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最佳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要让农民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二是规模经营理念。实行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致富典型,让农民了解进行规模经营的土地效益,引导农民将其承包经营权向着规模经营方向流转。
(二)培育经营主体扩大流转规模
一是积极培育种植大户。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协助提高规模种植户经营土地的能力,让种植大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先进农机具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培育土地股份合作企业。在现行土地承包制条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实力的大户或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发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可保农民三个方面稳定收入:流转价款、股份分红和劳动工资收入。
三是积极探索信托流转,培育农地流转信托公司。农户作为信托人将其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双方签订信托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农户获取信托利益。公司将转入的土地进行优化整合,科学规划,可将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合作社或其他农业实体,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自己经营。取得的土地收益,公司扣除信托报酬后归信托人即农户所有。这是农地经营权市场化、农地经营规模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农业发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三)健全管理和服务制度实现规范流转
一是健全流转的备案、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础性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制度。使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度化,流转规范化。三是规范流转主体,建立流转主体资质审查制度。四是探索流转风险基金制度。五是健全各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经营者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拓宽就业渠道活跃流转市场
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拓宽就业渠道,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来活跃流转市场。一是在城镇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更多的农民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吸纳剩余劳动力本地就业。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河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HB09BYJ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马晓丽,1968年生,邯郸学院法政系副教授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和毛泽东思想。岳红,1972年生,邯郸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