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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只有商品的采购和销售过程,没有增值的生产过程。其主要是以通过销售商品实现其卖价与买价的价差来实现获利的。当商品流通企业经营中有暂时闲置资金时,其可以投资购买股票,以获取低买高卖的投机利得。因此就商品流通企业而言,其购买的商品与股票的价值实现是有共性的,因此其会计处理也应准则一致。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取得、持有和处置的计量均不相同。这必然带来误导性信息,因此笔者通过举例,在分析其计量的异同后,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