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调动和提升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来源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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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给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带来了新变化,也使现阶段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呈现出了新特点,面临了一些新问题。目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总体良好。尽管个体认识存在差异,但总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利于开展工作。调查数据显示,主观上的认知、情感、意志力和客观上的能力、高效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制度保障与工作积极性紧密相关。提高工作积极性应从价值体系培养、党员队伍建设、综合配套机制形成以及完善制度着手。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5-0099-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一系列重大举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种种积弊加大力度整顿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欢欣震撼的同时,对中国的未来抱有了更多的期待。自2013年11月,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反对领导干部文风的冗长、会议的排场、要求干部廉洁自律,从上至下、率先垂范,使过去那种看似平常的不正之风有了重大的改观,正式开启了净化政治生态环境之路。全党深入开展的以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四个全面”、对腐败的“零容忍”的提出和落实让部分领导干部感觉“有苦难言”、“官不聊生”。很显然,相对于过去部分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拖拉懒散、推诿耍滑、求稳怕事、无利不往、欺上瞒下等,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严”字当头,对干部严要求、严管理、严惩处,最终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创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一言以蔽之,全面从严治党给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带来了新变化,也使现阶段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呈现出了新特点,面临了一些新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客观分析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现状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目的在于试图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改善和提高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主要路径。
  一、样本情况介绍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源于课题组开展的系列实地调查,选取事业和政府部门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党员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为调研对象。资料收集均采用自填问卷方式进行。选取样本规模为237份,回收234份,实际回收率为98.7%。
  关于命题的设计。所有命题均采用陈述句。每个命题对应“1—5”五个数字,其中“1”表示“完全不赞同”,从“1—5”表示“不赞同”的程度由高到低,直至“5”表示“完全赞同”。受访者对问题的回答根据感受的程度而选择对应数字。(见表1)
  在系列考察指标中,较有代表的几个问题,包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判断与感受的命题,如“全面从严治党对工作状态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开展工作”等,这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工作的真实感受,反映人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同和对社会的归属感,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问题。还有最能解释问题原因的诸如“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确实感到为官部不易”、“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约束和惩处力度加强”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以来,感觉生活和心理负担加重”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准确判断与把握,能够客观反映目前党员干部的工作状态,可以有的放矢的找到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对策。
  二、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现状
  工作积极性是指个人投入工作时的一种主动进取的状态。它的强弱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高低。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是首要的”。可见,工作中,积极与否至关重要。
  (一)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总体较好
  在关于“你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对当前我的工作有影响”、“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对我的工作状态影响主要是积极的”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开展工作”的问题回答中,我们可以发现党员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对积极性的影响总体是好的。(见表2)
  不难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影响是明显的,并且这种影响主要是积极的,能够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开展工作。这也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政治生态环境,创造了鼓励大家积极主动工作的氛围。
  (二)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进入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由于“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纪律要挺在前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及“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基本要求。很显然,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要求更严了,这引起了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满,思想上有所抵触,行为上有所懈怠,工作中主动进取的态度有所变化。但是总体上全面从严治党客观上促进了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升。这是因为:持续的重拳反腐净化了政治生态环境,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想干事的干部吃了“定心丸”,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由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不必要的应酬减少,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工作;工作氛围更加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渐宽松,交流与沟通更加和谐畅通;工作秩序更加规范,制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更加彰显,依法办事成为基本要求等。调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现状,其结果既有令人欣慰的一面,也有令人担心的一面。(见表3)
  三、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为官不易”消极论调增强
  十八大以来,在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党中央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治理力度。继“八项规定”之后,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反“四风”,持续重拳反腐,对公共权力的运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身行为,都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很显然,“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使一些干部感叹“为官不易,官不聊生”,进而出现“为官不为”。它的实质是庸政、懒政和误政。在“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确实感觉为官不易”的问题的回答中,结果显示从1—5分别为10.1%,9.6%,28.5%,23.2%,28.5%。所以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正确的履行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利益。   (二)利益协调任务难度加大
  当前我们的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期,需要“啃硬骨头”的功夫与勇气,这是因为改革就是要协调利益,打破固有的不合理的利益藩篱,也就难免破坏部分人的利益。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1]P82,这就预示了触动利益的艰难性。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工作的动因就是利益的驱使。所以,利益协调“牵一发而动全身”、“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在“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实际收入和福利待遇减少了”的问题回答中,结果显示从“1—5”分别为8.1%,10.6%,19.9%,25.4%和36%,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绝大多数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认为利益受损。而且在个别访谈中发现,当前很多公务员认为工作压力大,更有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现在是弱势群体,原因就是现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制度严且收入减少了,进而降低了工作热情。
  (三)工作风险预期增加
  工作风险预期是指工作者在工作之前对风险的评估研判以及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对工作风险预期低,工作积极性就高,反之则相反。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严格惩处、强化纪律、依法办事都让很多党员干部心生“恐惧”。很多干部担心做多了或做不好会“引火上身”,工作风险预期明显上升。比如,在“进入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工作制度更加严格”的选项中,其结果显示从“1—5”,分别为4.4%,3.1%,9.6%,32.9%和50%;“进入全面从严治党以来,惩处与约束力度明显增强”的选项中,其结果显示从“1—5”,分别是5.2%,6.1%,10.8%,32.4%和45.5%。这样一来,在不能确保工作“成功”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碰触制度的底线”成为很多党员干部工作中的自我保护措施。为了避免担责任,宁愿不做或少做事成为很多领导干部的“金科玉律”。于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与其在创新工作中失败而受到惩罚还不如按部就班保住“乌纱帽”,至少不至于创新不成反被惩罚。另一部分干部也担心“抢打枝头鸟,害怕做多了反而有负面影响”等等。当党员干部每做一件事情都会几经思考和揣摩,规避各类风险时,就会缺乏冲劲和干劲,自然影响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主观的认知、情感、意志力和客观的能力、机制和制度等因素。
  (一)主观因素
  1.认知:缺乏客观,不敢为
  一方面,对一些政策、制度的断章取义和误读,导致不敢为。比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中央和各级党委出台了相应的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系列制度,一些党员干部把中央和政府的规定当作限制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阻力。认为“规矩就是限制人们干事的条条框框”,有了规矩“干事就会出事”、“不干事才会安然无事”。再如一些干部对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强调要改变“唯GDP”的政绩考核评价模式,认为这是“去GDP化”、不要经济发展了,所以,出现了迷茫不敢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面对反腐“压力”,不敢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调、高压反腐不失为一大亮点,一定程度上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但部分党员干部却对此进行了误读。把廉洁自律、长效反腐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尤其是巡视组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纪检监察制度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大批贪污腐化的干部被依法惩处,使一些工作存在纰漏的党员干部人心惶惶,提心吊胆,该干的工作没有干好甚至不干,而是四处打探消息,望风而动。有些小问题的人,千方百计想办法逃脱责任,保住官位,没有问题的人也是“深受启发”而明哲保身、等待观望。
  2.情感:利益受损,不肯为
  改革就意味着利益协调和资源整合。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无论对公权力还是对领导干部本人都作了明确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干部政绩考核的转变,让部分领导干部感觉既不能得实惠,又不能得名声,“情感上”过不去,就出现了不肯干的情况。比如,拿争取项目来说,有的同志认为:以前拿下一个项目就可以吃回扣,现在谁还敢顶风作浪去吃回扣呢?同时,争取项目肯定涉及人情,有人情关系就得花钱,在“三公”消费如此透明公开的情况下,花了钱谁负责?在没有好处还得担责任的压力下,谁愿意干呢?所以,利益的破坏,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意志力:精神懈怠,不想为
  一些党员干部长期处于领导地位,手中掌握权力,由此导致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及服务意识等发生了变化。习惯了享乐、奢侈和推卸责任。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商品意识深入人心,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也受到影响,凡事金钱至上、权力至上和利益至上,缺乏奉献精神,尤其当现实工作的利益受到冲击时,就表现出对工作的不满。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在一些干部的眼里,权力只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工作职位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载体,因此没有好处不干事。”[2]P124“有了好处还要掂量着干”。长此以往,意志力消沉,缺乏干事的后劲不想“为”。
  (二)客观因素
  1.能力:缺乏手段,不会为
  权力就是资源。受长时间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领导干部过去依仗手中的权力来办事,很多情况下“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甚至“包办代替”。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法治的本质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描述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3]换句话说,就是要懂法、守法。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言,与法治相对应的则是人治,也就是治理的主体及其行为不受法律的限制和制裁,可以以人代法,以权压法,有法制,没法治。而这也恰恰是过去一些领导干部惯用的方法。全面依法治国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这也使许多领导干部真正体会到什么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意识到权力是有边界的。这样就出现了老的办法不能用,新的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局面,也就出现了“有想法没办法”的情况,久而久之就打消了积极性。   2.机制:缺乏综合配套,不愿为
  (1)考评机制存在“盲点”。目前制定的问责和考核制度,主要侧重于显性的有错问责、政绩考核,是典型的“事后”问责与考核。而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是一种隐形的“顽疾”,它表面上既没有造成直接的损失,也没有违反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庸、懒、散得表现。因此,更应该体现为事前与事中的预防和纠偏。目前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不作为”的问责和考核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具体可供操作的措施。甚至个别地方党委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的不作为和不积极作为的现象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助长了不良风气蔓延。另外,问而无责、考而无据的现象也在当前干部管理中普遍存在,问责和考核流于形式,制度和执行也严重脱节,以至于制度形同“稻草人”。结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考核的方法欠科学。目前普遍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静态的、“关门式”和“专项”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共性指标较多,个性和差异化的较少;考核的结果运用不到位,激励作用不大,惩戒的效果不明显。总之,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所以时间久了,“为官不积极”者就多了,同时也伤害了“为官有为”者的积极性。
  (2)优劣淘汰机制不健全。虽然当前领导干部上岗竞争比较激烈,干部选拔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开和公正,很多有能力、有品行的干部得以重用、委以重任。但是传统的重选举轻监督、重“向上”轻淘汰,即一旦当上领导,只要没有触犯法律、违反党纪党规,没有大的失职渎职,普遍的做法就是“只上不下”“只进不出”,这似乎成了“规律”。于是,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做没有做出成绩、作出了多大的成绩,往往只是形式上引起重视,实质上对于干部的“去”和“留”,“升”和“降”没有直接关系。这样就形成了“能人不能上,庸人不能下”、“当太平官永远太平”的怪圈。也促使部分领导干部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供职的岗位和对人民群众缺乏必要的敬畏,对工作缺乏热情。
  (3)压力与动力平衡机制滞后。一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文关怀机制。十八大以来,很多领导干部以前习以为常的做法现在一不小心就会违反“八项规定”、触犯党的组织纪律等而受到相应的制裁,所以“为官”压力大是客观的,需要我们有合理的释放渠道与平台,诸如心理咨询、领导关怀,一对一帮扶等。但是,目前这方面的情况显然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缺乏容错纠错机制。尤其是在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的关键时期,我们不能一边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边对这种“先行先试”者的错误“打棍子”。要合理正确的引导干部按制度办事,使得“有权必有责,有位必有为”。既要提倡党员干部敢干、善干,又要提供容错纠错的机制保障,这样才能让干事创业者“甩开膀子干”而无后顾之忧,。
  3.制度:缺乏完善的保障,不能为
  一方面,用人导向存在偏差。尽管我们一直提倡党管干部,要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的标准,要求把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作为选拔起点,要求选拔干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要求对干部的提名、考察和监督等各个环节把关,把干部工作做实做透。但实际中我们不难发现,选举中的贿选、提名中的任人唯亲以及公示的暗箱操作,走后门、拉关系、攀亲戚等现象应有尽有。同时只看任期内的成绩,不顾长远;只看经济发展,不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只注重学历不注重工作经历;只看重和领导关系不注重与群众的关系等等,结果思想滑坡、作风不端、政治不坚甚至已出现腐败的党员进入领导岗位的也为数不少,这些干部对待工作投机取巧、缺乏真心实意。相反,一些埋头干事、默默踏实工作的干部却很难得到提拔,这让很多原本对工作一腔热情、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静不下心来干工作,也打消了积极性。
  另一方面,监督制度虚化和弱化。权力具有两面性,严于律己,秉公用权,就能做到为人民服务;公权私用,滥用职权,就只能损人利己、谋取私利。“监督,对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行使权力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统一是维护。监督对保护而言,是更前卫的“硬”保护;监督对惩处而言,是没有惩处的“软”惩处。[4]P22但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监督主体不明,监督不到位;监督的单向性,主要是垂直的上级监督下级、领导干部监督普通党员;注重事后监督,轻视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同时缺乏权威性,很多情况下监督流于形式。怎样认定积极与不积极、有哪些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如何判断,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监督效力如何等,很多情况下我们依然认识不清、举措不实,没有明确的相应制度安排。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为”与“不为”的边界模糊,让人无所适从,进而影响积极性。
  五、提高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路径探讨
  提高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党群关系,有利于高效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全面从严治党下,应从价值体系培育、干部队伍提升、机制配套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着手。
  (一)培育价值体系,提升“为官愿为”的思想境界
  对待工作不积极,说到底还是思想上出现了“滑坡”,就必须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根本。这就要以强化党性教育为指导,对照党章要求,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正确树立党员干部价值体系。一方面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谋好“职”、做好“官”,树立“为官为民”的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共产党员干部“为官”的基本原则。因此,工作中是不是积极热情,是不是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是不是处处为群众着想,必须以党员干部和人民公仆的要求检验,从思想上增强“为官愿为”的意识,把党员干部做官、做事和做人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结合“两学一做”,面向全体党员搞好教育。要突出解决理想信念动摇模糊、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和宗旨意识淡化等问题。全面学习党章和习近平系列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用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增强全体党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为官愿为”的思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要积极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党员干部队伍。目前我国党员干部人数不少,但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信息化、网络化对传统干部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都提出了挑战。我们急需一批这样的干部:思想先进,精通政策,信息灵敏,判断正确;工作经验丰富,能够驾驭各种复杂问题,懂法律,会使用先进工作方法包括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敢于正视问题,能够正确面对媒体;敢于创新,有担当精神,有改革的勇气,有进取意识;心理素质好,抗打击能力强,能够及时化解压力。所以,一是要靠教育培养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以及高等院校的作用,让党员干部从各方面充电,不断更新知识,而且要让这种培训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学有所需、用有所学,避免因知识老化而影响工作。二是加强干部交流。要让干部适当交流与轮训,这样才能出现“多面手”干部。现实中我们也确实需要干经济的懂管理、干管理的懂财务、干财务的懂法律、干法律的懂心理等这样的干部。可以通过上下垂直交流,也可以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横向交流,开阔干部的视野,掌握多方面的工作方法与多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增强党员干部工作自信心。
  (三)构建综合配套机制,激发党员干部活力
  一是强化“有为有位”的考核激励机制。要加大和落实考核力度,把考核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和去留相挂钩,真正起到考核的激励作用。二是落实优劣淘汰机制。要健全在其位必须谋其政的工作机制。对于长期“占位”而“无为”或“占位”而“不为”的党员干部,必须采取“让位”的做法,相反,对于好为、善为、敢为而又“无位”的干部,要让其“上位”,充分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这样才能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压力与动力”的平衡机制。要定期对干部的心理进行摸底排查,进而正确引导和鼓励,消除干部的疲劳与压力;要注重人文关怀,要热情关心干部,尤其对一些年轻的干部、或刚提拔到新岗位的干部要进行心理测试和提供心理咨询及结对帮扶;对于一些工作难度大的岗位和棘手的事情,要积极鼓励,提供最大的支持与保障。四是探索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有改革创新就会有失误,如果没有一颗包容与关爱之心,创新就是陷于停滞。容错机制就是包容、宽容错误进而免责或最低限度的象征性的担责。目的就是鼓励真正想踏实干事的党员干部,为其认真干事加一道“护身符”,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增添他们敢做善为的“底气”。当然,容错也不是不纠错、犯了错误必须纠正。这就要求与容错配套的纠错机制也应尽快建立。纠错不是追究责任,而是要把纠正偏差、失误的工作“前置”,避免“既成错误”,造成更大的损失。这就强调干部对决策规律的研究把握,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决策前多开展调研,搞好科学论证,制订风险评估机制与问题反馈机制等,规避各种可能性错误与失误。五是加强安全保护机制。要想方设法保护那些积极干事和干成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对于一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来;要防止积极干事的老实干部被孤立、排挤,让他们在人格和安全上有保障,真正安心、安身、安业。
  (四)完善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积极性的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5]P7所以制度不仅要完善,而且要提高对既有的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不断完善和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消极被动,从另一个角度也揭示了全面从严落实不力,对党的纪律执行不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因此也是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起执行。所以党委要负主体责任是很重要的。“党领导一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5]P7因此,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和监督当中。这种监督和管理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要“挺在纪律的前面”,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在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中。总之,要充发挥各级党委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二是不断完善和深化落实公正、公开、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总的原则是要坚持选准、用好干部,激发他们实干创新的内生动力。首先,严把入口关。坚持领导的“一双眼睛”与群众的“多双眼睛”[6]P422并用,要在实践中辨识人才、工作中检验人才。要从德、能、勤、绩多方面考察和了解干部。既要看过去的成绩,也要看现在和未来的潜力;既要看学历、能力等硬件,也要看经验、品格和胆识等软件,努力选出德艺双馨、领导和群众满意的干部。其次,用制度选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选好、选对、选准以及用好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条例》要求落实群众在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公开选拔,考前预告,工作圈、生活圈考察,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各项制度,努力营造选贤任能的良好氛围。”[6]P422-423
  三是不断完善和深化民主监督制度。首先,要让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使监督成为刚性需求。这样,既可以有效预防放和惩治腐败,也可以畅通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渠道,实现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其次,要加强党内监督。要在单位和部门内形成监督的刚性需求,激发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的热情。比如,如果领导干部一旦被发现有失职渎职的违犯纪律行为,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就要“全体受罚”等,这样才有可能使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党员、职工监督干部成为可能。再次,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新平台、新载体,完善监督体系。包括新闻媒体、网上舆论监督等,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最后,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要对党员干部经常“补钙”。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同时监督的重点要“有的放矢”,要对主要的人、关键的岗位、重点项目、突出领域等加强“事前”监督。要加强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上的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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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二、三、四道封锁线的提法是随着战事的进行、战局的态势变化逐步提出的。由于红军的辎重太多,行军速度太慢,加上军事路线有问题,导致错过了过江的有利时间窗口。湘江战役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即红一、三军团负责的前线战场的三大阻击战,以及在主力过江后红三十四师和红六师十八团承担的后卫突围战。中央红军在通过第一至第四道封锁线时减员非常严重,有的研究成果把减员数目累加计入到湘江战役中。经过湘江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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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地区推行妇女教育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期间充斥着革命与传统的博弈。各级政权紧密结合实际,对妇女教育的相关政策与执行方式进行调整。妇女教育的大力推行,一方面使乡村女性获得了解放与改变生命轨迹的契机;另一方面也令中国共产党及其颁行的各项政策在基层社会的认可度逐渐提高。  [关键词]妇女教育;华北乡村;革命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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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校的教育培训还存在主业主课不突出、教育培训内容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管理偏宽学风待纠、基层党校薄弱保障不够等问题。江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做到“两个加强”、“两个补齐”,即从加强主业主课和学风建设、补齐师资队伍和基层党校基础设施等方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  [关键词]干部教育培训;党校;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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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的建设资料集成与研究,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集中反映了井冈山斗争时期党的建设的时代背景、现实挑战、独特创造和经验启示。文献资料集中反映了井冈山斗争时期党的建设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也集中反映和揭示了党的奋斗历史所蕴含的政治本色、优良传统。  [关键词]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的建设;史料集成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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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讲党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补好理想信念这个精神上的“钙”。尽管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但党员不能动摇共产主义的信念,革命前辈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理想信念的力量,在实践中必须将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统一起来。在当下,坚定想想信念的重点就是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与自信,党员干部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利器来武装自我,从而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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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时代不仅在物质经济发展上表现出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新趋向,更是在社会精神生活上日益表现出以开放、平等、自由为主要内涵的互联网式的思维取向、行动准则和社会认同。这一系列深刻变化对传统的党群关系以及党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因此,基于互联网时代信息权力体系的重建以及党群关系的结构性变化,提高党的群众工作能力必须以群众需求为目标牵引,树立积极服务的政治意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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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探究农集区发展问题过程中,运用经济学的量化分析、公式推导、数理建模等方法固然重要,但更应关注人的情感、需求、内在观念、心理感受、风俗习惯等人性方面,以此来思考和探讨农集区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破解之道。本文将指标量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融合,以“人”为出发点来探究具体问题,本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小农思想的终结与居民意识的觉醒,最终实现农集区居民角色的转变,试图据此探索出一条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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