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设定制度:变化、理解与控制重点转换

来源 :广东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xjswordin1234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处罚设定是行政处罚法首创的一项重要行政法制度,也是这次行政处罚法修订时变化较明显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处罚法修订改变了此前在设定领域一直奉行的从严立场,而采用了适度从宽的思路,不仅扩大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设定权限,而且创立了补充设定这一新的设定类别.在补充设定的适用中,对上位法已规定“违法行为”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关系到补充设定的适用空间,值得特别关注.实现行政处罚设定控制重点合理转换,对保证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正当行使十分重要.
其他文献
涂尔干将社会学定义为道德的科学,他要用这门科学分析现实生活的道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道德救治方案.某种意义上,涂尔干的所有著作都是围绕着这一道德科学的立场开展的.道德是社会的产物,道德状态是个体社会性的体现.将"个人主义"问题放在涂尔干的文本脉络中进行考察,"个人主义"的道德实质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丰富内涵得以呈现出来.从前期的社会类型学和社会病理学到后期的表象系统,涂尔干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涂尔干提出通过重建职业群体和加强道德教育等方式,建立其"道德个人主义",从中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