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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出租。承包人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契约的方式转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一次性或分期付给承包者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仍由承包人履行。
2.转包。在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者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经发包人同意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方使用,由第三方向承包人履行义务,承包合同仍由原承包人履行,接包方与发包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3.互换。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承包户之间为耕作、排水和管理上的便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或承包户自行协商,将不同地方,不同类型地块的土地经营权互换,各自方便并签订互换合同。
4.转让。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出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关系中止。
5.股份合作。在土地承包期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流转是将农户土地作为融资手段,使土地资源资本化。以上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主要形式,其它还有如拍卖、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它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方面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国家制定的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不”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限制、禁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如果是“限制”或“禁止”,这一原则和规定的提出就没有意义。
1.严格依法操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经得起推敲,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2.做好价格指导。地方党委、政府把好土地流转价格关,既不能因农户漫天要价,影响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又不能因农民急于用钱而低价转包或出租,造成“后遗症”。
3.尊重农民意愿。不管选择哪种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模式,一定征得群众同意,通过合理引导、典型带动、效益吸引、算账对比、政策扶持等途径,有条不紊地进行。
4.遵守“三不”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不断强化土地流转是促进新农村建设重要方式
1.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各级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吸收工商、财政、金融、税务、农委、农机、土地、劳转、农经等部门参加,明确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辖域内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宣传引导、政策制定、典型推广和督导落实。组建相关服务机构,县(市)区依托农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经管站,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所;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三级服务机构明确职能划分,因地制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
2.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宽松的改革创新环境。在不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允许各种试验和探索,鼓励大胆创新,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允许通过出让、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模式。加快建立以“以钱养事”新机制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路有效养护、饮水安全工程市场化运作、农田排灌设施管护、路渠河堤林权置换的新机制,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等问题。
3.加快推进农民非农岗位就业的长效机制。首先,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政府要整合社会资源,对不同层次的农民进行因人施教,培养有一技之长的进城务工者。其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业、服务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再次,发展壮大县乡域经济,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扩大城镇规模,继续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本地域经济的发展,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最后,
“流入地”的城市也必须进行相关制度改革。户籍制度不是严格控制人口迁移,而是发挥人口登记,劳动力供求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等服务功能,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消除对农民歧视性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退休养老制度。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最重要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土地的保障功能。所以,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那么以地换保农民还是比较愿意的,所以只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土地不应当承担起农民的全部社会保障功能,将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当前,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为前提,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为原则,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体系,扩大农村参保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居民保障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才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广。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国情认识的不断加深,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关键步骤。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国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出租。承包人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契约的方式转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一次性或分期付给承包者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仍由承包人履行。
2.转包。在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者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经发包人同意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方使用,由第三方向承包人履行义务,承包合同仍由原承包人履行,接包方与发包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3.互换。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承包户之间为耕作、排水和管理上的便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或承包户自行协商,将不同地方,不同类型地块的土地经营权互换,各自方便并签订互换合同。
4.转让。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出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关系中止。
5.股份合作。在土地承包期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流转是将农户土地作为融资手段,使土地资源资本化。以上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主要形式,其它还有如拍卖、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它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方面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国家制定的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不”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限制、禁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如果是“限制”或“禁止”,这一原则和规定的提出就没有意义。
1.严格依法操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经得起推敲,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2.做好价格指导。地方党委、政府把好土地流转价格关,既不能因农户漫天要价,影响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又不能因农民急于用钱而低价转包或出租,造成“后遗症”。
3.尊重农民意愿。不管选择哪种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模式,一定征得群众同意,通过合理引导、典型带动、效益吸引、算账对比、政策扶持等途径,有条不紊地进行。
4.遵守“三不”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不断强化土地流转是促进新农村建设重要方式
1.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各级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吸收工商、财政、金融、税务、农委、农机、土地、劳转、农经等部门参加,明确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辖域内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宣传引导、政策制定、典型推广和督导落实。组建相关服务机构,县(市)区依托农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经管站,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所;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三级服务机构明确职能划分,因地制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
2.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宽松的改革创新环境。在不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允许各种试验和探索,鼓励大胆创新,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允许通过出让、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模式。加快建立以“以钱养事”新机制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路有效养护、饮水安全工程市场化运作、农田排灌设施管护、路渠河堤林权置换的新机制,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等问题。
3.加快推进农民非农岗位就业的长效机制。首先,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政府要整合社会资源,对不同层次的农民进行因人施教,培养有一技之长的进城务工者。其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业、服务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再次,发展壮大县乡域经济,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扩大城镇规模,继续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本地域经济的发展,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最后,
“流入地”的城市也必须进行相关制度改革。户籍制度不是严格控制人口迁移,而是发挥人口登记,劳动力供求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等服务功能,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消除对农民歧视性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退休养老制度。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最重要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土地的保障功能。所以,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那么以地换保农民还是比较愿意的,所以只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土地不应当承担起农民的全部社会保障功能,将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当前,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为前提,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为原则,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体系,扩大农村参保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居民保障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才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广。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国情认识的不断加深,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关键步骤。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国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