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遗标示商标抢注问题--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为视角

来源 :西部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bz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非遗标示商标的保护不能只保护其文化价值目标,而是要把对非遗标示商标的保护作为非遗衍生知识产权利益法律保护的一种具体模式。对于非遗标示商标,无须要求其认定与普通注册商标一样,在面对非遗标示恶意抢注问题中,要证明非遗商标“在先使用”的属性,并对非遗商标的知名度作出判断。为有效防范非遗文化标示注册商标的非法抢注现象,要明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非遗标示商标的适用标准与条件,根据所要保护的非遗标示知识产权利益进行细分,对《商标法》规定的制度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的知识产权利益。
其他文献
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家疾控中心和卫健委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地广泛宣传防疫知识,海报成为防疫宣传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视觉叙事分析框架的指导下,从人际意义和组篇意义出发,分析新冠疫情期间社会海报和公共卫生海报的翻译,将疫情海报的翻译过程总结为“解析图文关系→明确翻译目的→选择翻译策略”三阶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提出了归化和异化等翻译策略,以期为此类海报的设计提供新的理论框架和设计方向,并为多模态文本的翻译实践和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