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从管理学角度,对于政府部门在生态旅游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与管理要求进行探讨,以期解决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非生态”问题。
关键词:休闲 生态旅游 政府 管理
一、研究背景
2009年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中国生态旅游年”,同时又是国务院大力推进落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一年。其实,早在10年前的1999年的旅游发展主题也是“生态环境游”。尽管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重要的休闲方式,多次受到政府的重视与推进,但遗憾的是广大居民对生态旅游的认知很少,甚至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导游人员、社区居民等)对其认知也非常有限。加之旅游产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朝阳产业,学界与业界对其的研究和实践还很不成熟。因此,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失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其各种深层次思考。在当前休闲热与生态热的大潮下,生态旅游不能仅作为旅游产品宣传的卖点,而应该在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旅游环境的营造与管理方面下功夫。由于旅游产业的关联性很强,因此,探讨政府部门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的作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种重要思路。目前,在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已经达成共识,结合旅游管理实践,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下,我国的旅游业已平稳度过了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在这一时期,应该采取哪种旅游发展模式还处于争论与探索中。因此。在当今休闲时代,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态休闲旅游需求,迫切需要从宏观角度研究政府针对生态旅游的发展采取的管理模式。
二、管理理论的切入
管理学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管理学的相关管理理念与职能如人本管理、系统管理、全员培训以及决策、计划、组织、协调、领导、控制等职能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规划、战略环境分析、战略设计、项目开发、产品设计、目标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塑造以及环境资源监测等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体现时代特征的管理理论,如学习型组织、柔性管理、精益思想等,可以帮助生态旅游景区增强管理效果,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政府的角色定位
目前,全国几乎每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了规范本地的旅游业管理都出台了各自的旅游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可找到对于各级政府在旅游事业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例如,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级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投入:改善旅游环境等方面,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文化、价格、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建设、环保和宗教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尽管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生态旅游的政府管理条例,但可以参考旅游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旅游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生态旅游管理体制、资源开发、环境教育与居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系统管理经验。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其生态旅游迅速发展的一个成功经验。
对某一个具体的生态旅游景区来说,由于其大多原本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公共资源保护类型,发展旅游业属于附属功能。因此,在生态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应根据上述管理条例,参考国内外政府的旅游管理经验,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景区本身的特殊性,采用“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例如,对于依托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而成的湿地公园这样一个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由于其本身属于环保、林业或海洋部门管理。因此,与该区旅游发展相关的政府机构主要包括当地政府、旅游局、环保局或林业局等部门。主要由后几个政府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湿地公园管理局,从旅游和环保两个角度分工协作对该区进行管理。在“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下,对生态旅游初级阶段政府管理职能的设计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生态旅游的政府管理职能是在常规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对生态保护有利的措施,理论上能够达到对景区生态旅游管理的目的。但要想真正实现预期目标,还必须依靠各部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监督,有效落實,因此,对于生态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政府管理角色定位是政府主导、分工协作。
随着生态旅游产业的日趋成熟,政府对其管理的角色定位随之发展改变,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不断深化生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政企(企业)、政事(事业单位)、政协(协会)分开的管理体制。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管理模式下,生态旅游成熟阶段的政府管理职能的设计如表2所示:
四、政府的管理要求
目前,每一个公共资源保护类型的生态旅游景区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例如,为了处理好“国家要生态、地方要财政、农民要吃饭”三方面的关系,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前国家环保总局)提倡有条件的保护区可以开展生态旅游。针对保护区开展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在2005年,两个政府职能主管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并对旅游经营者、从事生态旅游的导游、当地社区参与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参考文件通知及国外经验。现阶段对生态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健全环保法规与严格执法。学习澳大利亚的做法,丰富与完善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清洁空气法规》、《环保收费法规》等相关旅游法规。并且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既激发了公民关心环保立法的热情,又使法律法规条款具有很高的公众认可度。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即任何个人、组织违反了环保法规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从而有效地规范企业、旅游者行为。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二)发动全民参与,综合协调各方利益。政府为了引导旅游企业参与生态旅游产业,可在税收、信贷、设施等方面给予诸多优惠;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推出“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等资源的使用:注重在开发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与社区居民分享利益。联合当地居民共同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形成了社区共管、专业公司与原居民共同开发的经营管理格局。对旅游企业推行资源有价使用机制,对社区居民推行经济利益补偿机制,综合协调各方利益。
(三)环保宣传,教育示范。政府通过系统性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来培养大众的旅游环保意识,形成环保内在驱动力,引导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可采用新闻媒介、网络、电视、广播、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
此外,上级政府可对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推行“绿色GDP”政绩考核指标,“绿色GDP”=GDP总量一(环境与资源成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服务费用):政府鼓励与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对游客的调查、旅游市场分析和专业培训,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信息和人才保障:利用政府办公网对生态旅游景区进行网络推介;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总之,以上这些要求都有利于生态旅游景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休闲 生态旅游 政府 管理
一、研究背景
2009年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中国生态旅游年”,同时又是国务院大力推进落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一年。其实,早在10年前的1999年的旅游发展主题也是“生态环境游”。尽管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重要的休闲方式,多次受到政府的重视与推进,但遗憾的是广大居民对生态旅游的认知很少,甚至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导游人员、社区居民等)对其认知也非常有限。加之旅游产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朝阳产业,学界与业界对其的研究和实践还很不成熟。因此,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失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其各种深层次思考。在当前休闲热与生态热的大潮下,生态旅游不能仅作为旅游产品宣传的卖点,而应该在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旅游环境的营造与管理方面下功夫。由于旅游产业的关联性很强,因此,探讨政府部门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的作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种重要思路。目前,在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已经达成共识,结合旅游管理实践,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下,我国的旅游业已平稳度过了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在这一时期,应该采取哪种旅游发展模式还处于争论与探索中。因此。在当今休闲时代,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态休闲旅游需求,迫切需要从宏观角度研究政府针对生态旅游的发展采取的管理模式。
二、管理理论的切入
管理学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管理学的相关管理理念与职能如人本管理、系统管理、全员培训以及决策、计划、组织、协调、领导、控制等职能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规划、战略环境分析、战略设计、项目开发、产品设计、目标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塑造以及环境资源监测等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体现时代特征的管理理论,如学习型组织、柔性管理、精益思想等,可以帮助生态旅游景区增强管理效果,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政府的角色定位
目前,全国几乎每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了规范本地的旅游业管理都出台了各自的旅游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可找到对于各级政府在旅游事业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例如,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级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投入:改善旅游环境等方面,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文化、价格、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建设、环保和宗教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尽管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生态旅游的政府管理条例,但可以参考旅游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旅游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生态旅游管理体制、资源开发、环境教育与居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系统管理经验。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其生态旅游迅速发展的一个成功经验。
对某一个具体的生态旅游景区来说,由于其大多原本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公共资源保护类型,发展旅游业属于附属功能。因此,在生态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应根据上述管理条例,参考国内外政府的旅游管理经验,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景区本身的特殊性,采用“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例如,对于依托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而成的湿地公园这样一个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由于其本身属于环保、林业或海洋部门管理。因此,与该区旅游发展相关的政府机构主要包括当地政府、旅游局、环保局或林业局等部门。主要由后几个政府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湿地公园管理局,从旅游和环保两个角度分工协作对该区进行管理。在“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下,对生态旅游初级阶段政府管理职能的设计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生态旅游的政府管理职能是在常规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对生态保护有利的措施,理论上能够达到对景区生态旅游管理的目的。但要想真正实现预期目标,还必须依靠各部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监督,有效落實,因此,对于生态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政府管理角色定位是政府主导、分工协作。
随着生态旅游产业的日趋成熟,政府对其管理的角色定位随之发展改变,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不断深化生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政企(企业)、政事(事业单位)、政协(协会)分开的管理体制。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管理模式下,生态旅游成熟阶段的政府管理职能的设计如表2所示:
四、政府的管理要求
目前,每一个公共资源保护类型的生态旅游景区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例如,为了处理好“国家要生态、地方要财政、农民要吃饭”三方面的关系,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前国家环保总局)提倡有条件的保护区可以开展生态旅游。针对保护区开展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在2005年,两个政府职能主管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并对旅游经营者、从事生态旅游的导游、当地社区参与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参考文件通知及国外经验。现阶段对生态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健全环保法规与严格执法。学习澳大利亚的做法,丰富与完善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清洁空气法规》、《环保收费法规》等相关旅游法规。并且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既激发了公民关心环保立法的热情,又使法律法规条款具有很高的公众认可度。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即任何个人、组织违反了环保法规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从而有效地规范企业、旅游者行为。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二)发动全民参与,综合协调各方利益。政府为了引导旅游企业参与生态旅游产业,可在税收、信贷、设施等方面给予诸多优惠;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推出“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等资源的使用:注重在开发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与社区居民分享利益。联合当地居民共同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形成了社区共管、专业公司与原居民共同开发的经营管理格局。对旅游企业推行资源有价使用机制,对社区居民推行经济利益补偿机制,综合协调各方利益。
(三)环保宣传,教育示范。政府通过系统性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来培养大众的旅游环保意识,形成环保内在驱动力,引导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可采用新闻媒介、网络、电视、广播、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
此外,上级政府可对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推行“绿色GDP”政绩考核指标,“绿色GDP”=GDP总量一(环境与资源成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服务费用):政府鼓励与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对游客的调查、旅游市场分析和专业培训,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信息和人才保障:利用政府办公网对生态旅游景区进行网络推介;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总之,以上这些要求都有利于生态旅游景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